在明主任

杨在明律师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拆迁政策风云变幻,一夜之间十几亿投资打了水漂?终究是错付了!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zmfuwu.cn/
时间:
2023-04-24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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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A公司(金先生为主要股东)与当地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同》,约定在当地建设生态休闲有机农业开发项目。该项目由B公司(金先生担任总经理且为主要股东)负责建造和经营。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当地政府给不仅给金先生提供了许多政策咨询,而且还签订了一系列与项目开发有关的合同,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当地政府给不仅给金先生提供了许多政策咨询,而且还签订了一系列与项目开发有关的合同,政府的做法给予金先生很大的帮助和支持,其进而加大了对该项目的投资,继续开发了二期工程。
2018年6月27日,水利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打破了这完美的一切,2018年6月27日,水利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打破了这完美的一切,还没等金先生反应过来,自己投资的项目就在一夜之间全部被拆。而在后续的诉讼中,该项目内的建筑物也被法院确认是违法建筑,水利局的强制拆除行为亦同样被确认违法。
在接下来的三年时间里,金先生来回奔波于各个法院之间,向水利局提出行政赔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金先生的建筑物已经被生效判决确认为违法建筑,所以不存在公权力侵害到合法利益的情况,故驳回了金先生的诉求。但二审法院在审理本案的时候,援引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判决水利局依法予以赔偿,但未明确具体赔偿数额和标准。
那么,在本案中金先生基于政府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和举动,坚信自己的项目能够在当地经营而大量投资,但因政策的改变,一夜之间这些投资全部“打水漂”,金先生的利益究竟该如何维护呢?
【要点一】:诚信政府建设环境下,本案中政府做法是否不妥?
如今各地区各省市都在大力提倡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在这样的背景下,诚信政府建设也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举措,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政府的诚信能够给群众做好表率,拉近官民关系,给更多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土壤。
本案中,金先生的企业是因当地政府招商引资而来,是应政府邀请在当地进行开发投资。前期在磋商项目投资、水域承包协议等合同的时候,政府就已经给予了很大的优惠与扶持。同时,当地环保局还对企业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同意项目的施工建设。
可以说,当地政府这一系列操作实际上给金先生作出了这样的允诺,即“你的项目开发方案我们同意了”。但面对近几年环保等形势的变化,政府又很快推翻了之前的允诺,要求金先生拆除已经建造的项目设施。不管是政策压力,还是舆论压力,政府这种做法确实有失公允,也违背了与企业之间的承诺。
政府这种违背前期承诺的行为虽不构成违法,却违反了道德层面的诚信要求。虽说“诚实信用”最早是应用于私法领域,但如今“诚实信用”也越来越多地应用在公法之中,凸显了政府和相对人相互信任的重要性。
【要点二】:既然建筑物已经确认为违法建筑,那么水利局强拆行为为何违法?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既然肯定了水利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效力,确认了金先生投资项目内的建筑物是违法建筑,那么为何水利局后续的强制拆除行为仍构成违法呢?
本案中,水利局的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应当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拆除。虽然水利局拆除的是违法建筑,但其进行强制拆除的程序也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水利局仅在《处罚决定书》作出的三天内就将金先生的项目建筑拆除,显然没有留出足够的时间保障金先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这就属于程序违法,同时也导致了整个行政强制执行活动是违法的。
【要点三】: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什么?金先生能否得到信赖利益保护?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既然肯定了水利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效力,确认了金先生投资项目内的建筑物是违法建筑,那么为何水利局后续的强制拆除行为仍构成违法呢?
从行政法角度理解,“信赖利益”是指行政主体已经作出了行政行为比如签订合同、颁布政策等,相对人由此产生了对政府行为合理的、特定的权益期待。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指当个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已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撤销这种信赖利益,而如果撤销就必须补偿其信赖利益损失。
首先,考虑金先生是否具备信赖利益。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给予金先生政策上扶持,相关部门与金先生签订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同》、《承包协议书》,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等等,从法律上确定了金先生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后期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提出的扶持该项目建设的要求,更是给了金先生信心与鼓励,使金先生坚信自己的项目已经落地生根,并将迎来美好的前景,于是投入了大量资金建设,所以金先生是具备信赖利益的。
其次,考虑政府的政策变化和强制拆除等行为,是否侵害到了金先生的信赖利益。水利局作为水利执法单位,不仅未对项目建造行为进行制止,而且还积极为金先生的项目推荐、申报省级休闲渔业精品基地。因这一系列操作,金先生对其项目的合法性产生了合理信赖,这种信赖利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此次的拆除行为直接造成公司难以经营,导致金先生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理应赔偿。
在明律师贴心提示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从维护政府公信力角度,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合理诉求,维护其正当的信赖利益,而不是为了尽快完成任务而强制拆除,这是严重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
同时作为行政相对人,尤其是招商引资入驻当地的企业,应在全面了解当地招商引资政策、项目建设环境、标准等要求的基础上再谨慎决定是否投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变化,如遇政策调整应及时和当地政府沟通,有条件的也可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帮助,避免出现本案中投资一夜间付诸东流的情况。
在明温度
“动真碰硬、不畏强权”、“接得住大案、顶得起重压”,“深厚的专业功底,高超的斡旋策略”,这些过往锦旗上的字字句句都是杨在明主任和他的团队在过去十年间勤恳付出积累下来的真切口碑。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便致力于深耕行政法专业领域,数以万计的成功案例让在明律所成为成千上万委托人的放心托付,也塑造了律所的专业、权威且务实的行业形象。
我们风雨兼程,只为还您一个温暖的家!
维权指南
2023.11.08
2023.11.07
2023.11.06
2023.11.02
2023.11.01
2023.10.31
2023.10.30
2023.10.27
2023.10.26
2023.10.25
胜诉公告
2023.05.16
2023.05.10
2023.05.08
2023.05.08
2023.05.08
2023.05.08
2023.04.27
2023.04.27
2023.04.25

乘车路线:
北京站:乘坐公交637路、638路、122路等马圈/广渠门站。
北京西站:乘坐地铁7号线至广渠门外站,西南口出。
北京南站:乘坐地铁4号线至菜市口换成7号线,到广渠门外站D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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