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主任

杨在明律师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猪场被拆砸百姓饭碗?结果大快人心!法院:确认违法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zmfuwu.cn/
时间:
2023-04-30 10:00
浏量:
辛苦赚钱来养猪,违法强拆谁人知?一句简单的打油诗道尽了张某遭遇强拆的辛酸经历。在强拆过程中使用的暴力手段不仅可能对被拆迁人造成人身伤害。同时,还可能导致被拆迁人的私人财产和物品遭到毁灭性破坏。
2020年11月27日,张某收到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次年1月8日张某的养猪场被强拆,此次强拆导致猪场三四百头猪无处转移,猪舍被夷为平地。同时,这一拆也将张某梦想的养猪事业损毁殆尽。为了维护自己的“发财猪”,张某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石强律师代理此案。最终,该案件在石律师的不断努力下,法院判决镇政府强拆猪圈行为违法。
案件事实:
福建省宁德市A村村民张某,2019年8月开始建造养猪场,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养猪场所占用的土地均为村内荒地,常年无人管理。2020年11月27日,镇政府向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载明张某的养猪场违反法律法规,依法认定其猪场为违法建筑,并要求其在三日内自行恢复原状。2021年1月8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张某的猪圈实施了强拆。被强拆后的张某,咽不下这口气,立即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石强律师代理此案,誓要向镇政府讨个说法。
律师办案思路:
石律师梳理案情后认为:首先,镇政府在作出处罚后,并没有告知委托人享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其次,镇政府在处罚前应当先立案调查再作出处理结果,而实际情况是镇政府直接作出《限拆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再次,作出处罚的《决定书》中应当注明处罚依据,申请复议以及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而张某手中的《决定书》并无相关内容;最后,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应当先履行催告后再进行执行,不应当直接作出强制执行。基于石律师分析出的上述问题,张某遂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诉讼过程:
镇政府辩称:第一,张某的养猪场系违法建筑,其占用村内土地并没有相关的合法手续;第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严禁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而张某漠视法律将村内无人管理的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属于违法行为,遂强制执行其的养猪场属于合法行为,请求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福建宁德市A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镇政府强制拆除养猪场前应当告知相关权利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及期限。但在实践中,镇政府并未履行相关法定职责;同时,镇政府也没有依法保障权利人的陈述申辩权;遂判决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判决书展示:
在明律师贴心提醒:
行政机关在行使强制执行程序过程中,要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比如需要制作保管物品的清单,对保管的物品进行财产公证或邀请第三方见证保管的过程和物品等。未尽到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对合法财产保管的注意义务和举证责任,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果未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而直接强制拆除,属于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最高院的判例,此种行为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对于因违法强制拆除而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文章中使用的名字均为化名)
维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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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
2023.10.10
2023.09.06

乘车路线:
北京站:乘坐公交637路、638路、122路等马圈/广渠门站。
北京西站:乘坐地铁7号线至广渠门外站,西南口出。
北京南站:乘坐地铁4号线至菜市口换成7号线,到广渠门外站D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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