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主任

杨在明律师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在明讲法堂】福建省厦门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政策详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zmfuwu.cn/
时间:
2023-05-23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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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讲法堂】福建省厦门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政策详解
导读: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在明讲法堂》。今天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念平律师将给大家重点解读一下《厦门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目的是能够让厦门市的广大被征收农民能够切实掌握此政策的要点,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厦门市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什么】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和《土地管理法》里的规定基本一致。厦门市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包括:(一)拟订征地方案(二)提出征地申请(三)批准征地(四)发布征地公告(五)办理补偿登记(六)公告征询补偿安置意见(七)支付应缴税费款和补偿安置费用(八)交付土地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否符合资质】
《厦门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在这一点上规定的非常清楚,对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应当的是由市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或者是委托经省住建厅备案的有关单位来实施。也可以由其他的单位来实施,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说的其他单位,必须要经过省住建厅备案才可实施。除了这三种情况之外的任何征收主体都不能作为征收实施单位。
【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如何实现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对于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如何才能充分了解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带入进去呢?在这点上《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第六条是这样规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程序:首先是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来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人口进行摸底调查,然后是区房屋征收部门要拟定一个征收补偿方案,接着要上报给区人民政府。
另外,《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第七条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论证以后要在征收范围内以及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信息网进行公示来征求公众的意见。所以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看到这个补偿方案后,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一般征求意见是公示后15日之内)积极地将自己的意见以书面的形式来反映出来。
当然被征收人也可以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要求听证,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听证也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提出申请以后由市国土房产局根据有关规定来举行听证,听证的时候建议所有的被征收人都积极地参与进去,这样的话能够充分实现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使征收补偿方案能够合理合法的呈现。
【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在这方面,厦门市做的非常先进。《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条例上的规定,要求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在明律师在其他地方代理的征收案件中,征收评估几乎是很少的。厦门市的规定上是这样说:首先征收公告公布后,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单、选定办法、以及期限等相关事宜。被征收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通过自行协商来选择评估机构,如果说在五日内不能够自行协商的,要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在三日内采取摇号、抽签的方式选定,参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三家。
【如果行政机关向被征收人发出产权不明等通知,该怎么办?】
在明律师代理的案件中,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征收期间收到房屋产权不明的类似通知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但是,有很多老百姓收到这份通知后并没有把它当回事,把这个通知丢在一边。律师建议:村民接到产权不明的通知,及时向有关部门主张自己的所有权。因为如果不告知主张所有权的话,房屋征收部门就会按照产权不明来作出补偿方案,对补偿款进行提存公证后,接下来很可能就会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拆除房屋。
被征收房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房屋征收部门会自行作出补偿安置方案
(一)产权不清晰(二)所有人已故且无法确定继承人(三)所有人下落不明且无合法代理人(四)建造年代久远,按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权属证明而未办理权属证明的(五)存在纠纷正在进行法律诉讼的
对具有以上五种情况的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主张自己的所有权!
【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方案该怎么办?】
在很多地方,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方案会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相关部门会做出一个《责令交地决定》。但是厦门市比较特殊它没有直接做出一个《责令交地决定》,而走的是一个协调裁决程序。那么作出《责令交地决定》和作出协调裁决程序有什么区别呢?作出协调裁决程序之前有一个协调程序,并且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而在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之前从合理性上来说也是要有协调程序的,但是在很多地方,行政机关为了省事不再进行协调就直接做出《责令交地决定书》,然后再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所以说,厦门市的这个协调程序规定更加柔性了,很好的为行政机关和老百姓之间搭建了协商的平台。如果说对于政府作出一个具体的补偿方案不满意,首先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要求进行协调,如果说协调不好的话可以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做出裁决以后仍然不服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总之,厦门市村民可以积极通过裁决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另外,在明律师建议:在房屋被执行前,尽量要与相关部门达成协议。
【要点总结】
以上就是对《厦门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一些解读,希望能为厦门市正在面临征迁的朋友带来一些帮助。我们下期再见!

乘车路线:
北京站:乘坐公交637路、638路、122路等马圈/广渠门站。
北京西站:乘坐地铁7号线至广渠门外站,西南口出。
北京南站:乘坐地铁4号线至菜市口换成7号线,到广渠门外站D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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