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主任

杨在明律师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征收方有权利强占土地吗?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zmfuwu.cn/
时间:
2023-04-11 17:05
浏量:
根据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被征地农民需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待征地获批后组织实施。但如果此时已签约的农户又反悔了,不愿履约交地腾房,征收方能直接强行占地拆房、铲除青苗吗?
2021年新修订的《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签订协议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要求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书面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也不在法定期限内复议或者诉讼的,由作出要求履行协议书面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就是说,即便被征收人已经签约,征收方也无权仅凭协议搞强制拆除或者占地,而只能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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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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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北京站:乘坐公交637路、638路、122路等马圈/广渠门站。
北京西站:乘坐地铁7号线至广渠门外站,西南口出。
北京南站:乘坐地铁4号线至菜市口换成7号线,到广渠门外站D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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