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在明主任

杨在明律师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回迁安置房不符合补偿协议约定怎么办?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zmfuwu.cn/
时间:
2023-04-11 17:08
浏量:
近两年,关于征收安置的相关纠纷逐渐凸显出来。比如:被征收人不能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回迁安置,或者安置房屋有明显质量问题等。对此,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征收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征收方承担继续履行安置义务或者违约赔偿等责任的。
具体到诉讼中,行政机关因未建造符合约定类型的安置房,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其行为违反双方约定及地方规章、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应当被依法判决确认违法。同时,由于行政机关未建造符合约定类型最低条件的安置房,判决继续履行协议没有实际意义,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应当予以解除,行政机关应当对不履行交房义务违法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应当是安置房屋的市场价值以及迟延支付该价款期间的利息。
x相关阅读:征地补偿款有什么立案由
因征地补偿款引起的纠纷,一般的案由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或者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方享有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的权利。
上一篇
下一篇
维权指南
2023.04.23
2023.04.23
2023.04.23
2023.04.23
2023.04.23
2023.04.23
2023.04.23
2023.04.23
2023.04.23
2023.04.21
胜诉案例
2023.08.16
2023.08.16
2023.08.14
2023.08.07
2023.08.03
2023.05.26
2023.05.23
2023.05.22
2023.05.19
2023.05.18

乘车路线:
北京站:乘坐公交637路、638路、122路等马圈/广渠门站。
北京西站:乘坐地铁7号线至广渠门外站,西南口出。
北京南站:乘坐地铁4号线至菜市口换成7号线,到广渠门外站D口出。

在明律师事务所
官方客服

在明律师事务所
官方微信
留言咨询
您好,请问您最近遇到什么拆迁难题,可详细描述,方便律师更好给出维权建议,或在下方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为您安排专业律师回电指导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拆迁征地已超20000件,致力于为您争取满意的补偿款。
快速通道:400-092-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