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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主任

杨在明律师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征地款发放付款流程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zmfuwu.cn/
时间:
2023-05-02 16:07
浏量:
农民的土地被征收了,会得到政府的征地款,那么农民也很关心征地款是怎样的付款流程,通过什么程序能到达我的手里面。
从征地的程序来看,政府先发布拟征地公告,然后发布征地公告,后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发布之后村民对补偿标准没有争议的,那么征地补偿标准就可以按照该标准来执行,集合自家房屋的实际面积就可以算出相应的补偿数额。
在我国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归整个村集体所有,个人只有承包经营权,因此呢,如果遇到征地征地款是首先应当发放到村集体里面。
按照流程,村集体会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协商征地款集体留存的部分和个人发放部分的比例,然后再予以发放。
在现实实践操作当中,一般乡镇人民政府为了避免村集体再分配利益的时候,有克扣的情况,都是直接将征地款直接打到村民个人的账户,村集体不留存或者只留存很少的一部分,不超过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征地拆迁本身是一个复杂的行政行为,需要经过的程序是比较多的,如果拆迁程序过于复杂,侵害到被拆迁人利益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明律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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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北京站:乘坐公交637路、638路、122路等马圈/广渠门站。
北京西站:乘坐地铁7号线至广渠门外站,西南口出。
北京南站:乘坐地铁4号线至菜市口换成7号线,到广渠门外站D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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