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主任

杨在明律师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补偿未谈拢房子即被拆,协商拆迁补偿途中被撞死?两点值得反思!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zmfuwu.cn/
时间:
2023-05-05 10:52
浏量:
“老人找开发商协商拆迁补偿途中被撞身亡”的新闻报道日前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毕竟拆迁是针对房屋等财产的行为,一旦引发人身伤亡从来都会令人唏嘘。在媒体曝出的河南省平顶山市的这起“历史遗留拆迁补偿纠纷”中,是非曲直究竟如何?又有哪些值得今日的被征收人群体总结、反思的经验教训呢?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做一番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报道所能澄清的事实仅限于齐女士的母亲宋女士2008年在找开发商协商补偿事宜的路上被撞身亡,这并不意味着其母亲被撞身亡就一定和拆迁补偿纠纷有关。
每个人都可以对这起案件有自己的主观判断和观点,但在警方的调查结果未出前,这些都只能是一种揣测、推论,而绝不能成为定论。
2014年1月18日,南京中华门外,正在进行征地、拆迁的棚户地块。
故此,笔者先将本案涉及刑事犯罪的部分搁置在一旁,单就齐女士一家与开发商的补偿纠纷提示大家以下两点:
1.按齐女士的说法,房屋被强制拆除涉嫌违法。
本案中齐女士一家居住的单位家属楼于2006年4月即被强制拆除。而按齐女士一方的说法,彼时其并未就补偿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拆迁前房屋就已停水停电,一家人只好在他处居住。拆迁时,他们并不知情;等到知道时,房屋已被夷为平地……”
当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尚未出台,城市房屋拆迁领域适用国务院于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可即便当年的法规并不要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齐女士所描述的拆除行为仍然是违法的。
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其第17条进一步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也就是说,当开发商无法与齐女士一家就涉案房屋的补偿签订协议时,开发商并无动手强拆的权利,而是必须向当时的房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确定涉案房屋的具体补偿数额。
若此时被拆迁人仍不配合搬迁,开发商仍不享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利,而是必须经由县级政府去“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上述拆迁行政裁决、强制拆除决定显然应当向被拆迁人送达,保障其知情权和救济权。而齐女士却表示当年自家的房屋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夷为平地,这是明显涉嫌违法的。同时,停水停电等逼签举动放在当年也同样不具有的合法性。
2. 被拆迁人仅选择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并未启动法律程序。
如前所述,本案中开发商尽管持有拆迁许可证,但其拆迁行为却未必经得起法律的推敲。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报道显示宋女士在房屋被拆后始终在向有关部门“独自一人反映”,这一反映就持续了一年多。
作为专业代理征拆领域案件逾10年的在明律师,我们对被拆迁人当年的做法十分理解和同情。面对自家房屋被强制拆迁的变故,任何人都不能苛求一个从未经历过拆迁的普通老百姓能够作出“理性的决断”。毕竟,若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能够利用其优势地位严格依法办事,本案中的宋女士一家又何至于此呢?
但笔者不得不指出的是,宋女士当年“独自一人反映”的做法实属不当。一是“反映”本身基本上可理解为信访、“告状”行为,而无论依据当时的《信访条例》还是2022年新出台的《信访工作条例》,信访渠道都无法解决本案中被拆迁人面临的强制拆除和补偿纠纷。涉诉纠纷,只能通过复议、诉讼等途径解决,没有任何捷径可循。
二是宋女士“独自一人”的选择不当。“出于种种考虑”宋女士没有让家人参与协商补偿一事,这体现的是当母亲的良苦用心和对自己“家长”身份的一种执念。
但毫无疑问,拆迁维权同样是“众人拾柴火焰高”的事情,一家人团结一心一来可以得出更理性、客观的判断,二来可以相互间有个照应和保护。
在明律师一向主张被拆迁户要“一致对外”,全员行动,互通信息和权利救济进展,这对保护被拆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提升权利救济效率无疑有着积极的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自2008年5月宋女士在前去协商补偿途中被撞身亡后,本案就不再单纯是一起拆迁补偿民事纠纷,而是演变成了一起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刑事案件。诚如齐女士所言,要么是交通肇事逃逸,要么是故意杀人,当地警方无疑有义务查明案件的真相,还被拆迁人一个公道。
倘若齐女士所反映的“160万元封口费”的事情属实,那么本案或将更为复杂、曲折,纪委监委的及时介入显然有其必要性。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无论是10多年前还是2023年的今天,拆迁补偿纠纷的化解从不是一片坦途,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各种扭曲人性的魑魅魍魉都可能粉墨登场。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一定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般的做好每一个步骤,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在法律的轨道上推进权利救济,用法律的力量让类似的“意外”悲剧不在我们身上发生。
附:《69岁老人找开发商商谈补偿路上被撞身亡,案件15年未破》
https://mp.weixin.qq.com/s/03DrKsM1eu-kCc_9Hr7X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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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站:乘坐公交637路、638路、122路等马圈/广渠门站。
北京西站:乘坐地铁7号线至广渠门外站,西南口出。
北京南站:乘坐地铁4号线至菜市口换成7号线,到广渠门外站D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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