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提出索要1000万元的腾退补偿需求,远远超出腾退补偿的事实逻辑……”在并非征地拆迁的集体土地腾退项目中,面对谈不拢的“硬骨头”,镇政府能否抛开法律不谈来个硬碰硬呢?
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马丽芬律师团队的刘羽茜、马丽芬律师在B市某区代理的案件中,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用地需腾退当事人流转所得的土地,结果地上物被一纸《告知书》下达后强制清除,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
那么,镇政府在答辩中将给出怎样的理由和说辞呢?仅凭《地上物清查登记表》和语焉不详的《告知书》,能否对涉案土地大肆清除呢?
委托人张女士于2006年5月通过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土地20余亩用于种植。
2023年12月,当地启动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项目,张女士的涉案土地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内。
2024年10月,镇政府作出《入户登记通知书》,拟对涉案地块上的非宅及附属物进行摸底调查,此前委托人始终未能就腾退补偿一事达成一致。
但在此后的反复协商、拉锯中,委托人的事情没有丝毫的进展,镇政府甚至声称其提出1000万元补偿的需求,“远远超出腾退补偿的事实逻辑,致使最终未能达成协议”……
面对千万腾退补偿的“狮子大开口”,镇政府作为腾退工作主体渐渐失去了耐心,于2025年3月联合项目方xx电力公司出具《告知书》,要求委托人在一周内签订协议,逾期产生的不利后果将由其本人承担。
眼见张女士不为所动,镇政府组织人员于2025年3月至4月间分三次对涉案土地上的地上物实施了强制清除,给张女士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面对腾退方的步步紧逼,张女士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马丽芬律师团队的刘羽茜、马丽芬律师指导下,向B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三次强制清除地上物的行为违法。

本案于2025年12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镇政府辩称其基于输变电项目的临时用地需要已最大限度确保程序的合法合规,并着重强调“本案并非征地拆迁项目”,意在指出其清除行为并不受征收法规的规制。
镇政府同时指出原告张女士在协商沟通中曾要价1000万,且存在抢栽抢种的违法行为。而被告则在其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地上物估价,原告已在《地上物清查登记表》及评估复核单上签字,只是仍拒绝签订腾退补偿协议。
马丽芬律师团队的刘羽茜律师在质证和辩论中指出,本案中被告镇政府虽提供了大量证据,但均无法证明其强制清除行为的合法性。
本案中原告张女士的地上物属其个人合法财产,被告若要清除只能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严格履行程序,而不得进行强制进行清除。
同时,原告张女士也明确表示自己从未要求过被告口中的不合理补偿,在清查登记及评估复核单上签字也不意味着已同意镇政府去强制清除。被告本应在催告、作出强制清除决定等法定程序后强制执行,如今显然未履行法定程序。
不是征地拆迁项目也不容许违法乱来,用不上征收补偿的法规那还有《行政强制法》立在那里不容逾越。2025年12月18日,B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25)x0115行初486号《行政判决书》,一审判决确认镇政府于2025年3月至4月间对原告地上物的三次强制清除行为违法。


马丽芬律师团队的刘羽茜、马丽芬律师通过本案要提示大家的是,“腾退”绝非逃避法律规定的灵丹妙药,而是同样需要严格依法规制的“类征拆”行为。
特别是在行政强制执行领域中,腾退项目绝非无法可依,镇政府也好,村集体或者某公司也罢,都不得在谈不拢补偿的前提下肆意动手。否则,等待它的必将是咱老百姓的依法救济权利与跑不掉的追责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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