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只改程序不解决实际问题?实质性履责已成2026年新标准!
在涉及征拆补偿的“履行法定职责”程序中,“程序空转”的情形已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直在严重影响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效率。“责令答复—作出答复—撤销答复责令重作”往往在一起案件中循环往复,就是无法解决老百姓关心的补偿安置问题…… 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谭程泽律师在山西省j市代理的潘先生一家希望得到搬迁补偿一案“《新增人员不享受补偿政策?采煤沉陷区搬迁岂容调查不清?》”有了新的进展,镇政府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涉案申请重新作出了答复,对村民大会召开时存在的程序性问题责令改正,却未能实质性解决潘先生一家的补偿利益诉求。 那么县政府将对本案作出怎样的复议决定呢?“履行法定的监督职责”究竟要到什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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