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刘先生与辉县市某某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一案,辉县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辉政复决〔2026〕26号)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履行法定职责。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初步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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