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陈女士与南充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一案,南充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南府复〔2025〕362号),决定:被申请人南充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对案涉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初步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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