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群体搬迁中,被征收人能否另行选址?
导读:在风电场项目建设中,风机位周边的被搬迁群体面临一个现实困境:当房屋或土地因风机位建设需要被征收后,被征收人能否要求另行选址进行安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尊重农村村民意愿。 在风电场项目征地的具体实践中,多数情况下以货币补偿为主要安置方式。但另行选址作为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延伸形式,在符合当地规划和政策条件的前提下,被征收人是否有权主张?征收补偿政策对另行选址安置有何规定? 1、另行选址安置的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 另行选址安置,是指被征收人不选择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