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清晨六点,台湖镇桑元村的麦田里还挂着露水。村民老赵蹲在地头,用手抓起一把黝黑的泥土——这土地,他种了四十年,从玉米小麦到蔬菜大棚,养活了全家,供出了大学生。一张崭新的公告贴在村口,宣告这片近20公顷的土地将被征收,用于建设公园绿地和蓄涝区。补偿方案清晰明了:每亩20万元的区片综合地价,外加社会保障安置费,总计近1.8亿元,全部以货币形式支付。末尾一行字格外醒目:“该村不涉及人员安置。”
老赵看着银行卡里即将到账的几十万补偿款,心里却空落落的:钱会花完,可往后的日子,没了地,我这身力气和手艺,该往哪里使?这笔看似不菲的“买断费”,真能买断他对未来生计的深深焦虑吗?
1、法律框架:从“补偿”到“保障”的制度演进与现实落差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确立了“生活水平不降低”和“长远生计有保障”两大核心原则。北京市的实践,通常将补偿分为三部分: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通常合并为“区片综合地价”,体现土地本身的价值。
社会保障费用:用于为失地农民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桑元村方案正是此框架的体现。其“不涉及人员安置”,通常指不采取传统的“农转非”后由用地单位招工安置,或安排特定工作岗位的方式,而是将安置责任货币化、社保化。这在城市化地区已成为主流。但问题在于:货币补偿与社会保险,是否等同于“长远生计有保障”?
2、纯货币补偿的“阿喀琉斯之踵”:可持续生计的断裂风险
对于像老赵这样世代务农的农民而言,土地不仅是生产资料,更是就业岗位、技能载体和社会网络中心。纯货币补偿方案存在几个关键隐患:
“坐吃山空”的消费风险:巨额现金一次性给付,缺乏有效的理财引导和规划。部分村民可能在短期内因不当投资、消费甚至被骗而导致补偿款流失,陷入“无地又无钱”的困境。
就业转型的“悬崖效应”:农民脱离农业后,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面临巨大挑战。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文化程度不高的群体,很难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胜出。社会保障费解决了“保底线”问题(养老、医疗),但无法解决“谋发展”的就业问题。“不涉及人员安置”意味着主动放弃了政府在就业培训、岗位对接方面的组织责任。
被动市民化的社会适应难题:失去土地意味着生产生活方式剧变。从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者转变为一切依赖市场购买的城市消费者,生活成本陡增。仅靠社保和存款利息,难以维持原有的生活品质,更遑论“不降低”。
集体经济发展与个体收益脱钩:征地补偿款在村集体内部如何分配,直接影响村民长期收益。若分配方案不公,或集体后续发展乏力,村民个体将无法分享土地增值的长期红利。
3、探寻“充分保障”的多元路径:超越单一货币支付
实现长远生计保障,需在法定货币补偿基础上,进行系统性制度构建:
强化就业创业扶持的法定责任:应在征地补偿方案中,明确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作为必备内容。由政府牵头,联合职业院校、用人单位,为有劳动能力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并举办专场招聘会,建立就业跟踪服务机制。
探索“资产性安置”与可持续收益模式:
留地安置:在规划中为村集体预留部分经营性建设用地或物业,由其自主开发或合作经营,使村民获得长期租金、分红等财产性收入。
入股安置:允许村民将部分补偿款,自愿入股到未来公园绿地的配套商业设施、停车场等收益性项目中,变“一次性补偿”为“长期股权收益”。
优化补偿款支付与管理制度:可借鉴部分地区经验,采取“分期支付”或“基金式管理”。例如,将一部分补偿款存入专户,由专业机构运营,村民按期领取收益,本金用于应对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起到“社会稳定器”作用。
将“长远生计评估”纳入法定程序: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应强制进行 “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影响风险评估” ,并以此为基础设计配套扶持措施。方案的通过,不仅看补偿标准是否达标,更要看就业、社保、发展的综合方案是否完备。
结语:桑元村的麦田将变为惠及市民的公园绿地,这是城市的进步。但进步的成本,不应由老赵们以未来的不确定性来独自承担。公平合理的补偿,绝不仅仅是一道“亩单价乘以面积”的数学题,而是一道关乎社会转型、人力资本再造和社区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应用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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