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的春风里,社会总会提起一个温暖的名字。雷锋,这个象征着奉献与坚守的符号,早已超越个体生命的界限,融入时代的价值坐标之中,并始终保持着强劲的生命力。当时代的目光反复穿梭于雷锋精神与法治精神,那些关于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营商环境优化、民生权益保障的实践,正在深刻地呼应——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而这份扎根泥土的人民情怀,正是两者最深处的共鸣。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早已不是庙堂之上的冰冷典章,而是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冷暖。其中,行政法作为调整行政机关与个体公民关系的法律部门,其对“人”的关切、惜贫惜弱、服务人民的救济属性尤为凸显。
2016年,自成立起便聚焦行政法建设、矢志为民发声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基于长期的公益精神和行业实践,经中宣部、中组部等15家部委联合批准授权,由中国集体雷锋评审委员会授予“雷锋律师事务所”光荣称号,这也意味着全国首家“雷锋律师事务所”正式落地,行政律师作为新时代雷锋精神的重要践行群体,正成为行政法治进程中一支温暖而坚定的力量。

自“雷锋律所”授牌仪式举行以来,十年光阴弹指而过。一家行政律所如何在法治进程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如何让法律服务不止步于明确规范,而是更加实际地解决纠纷、传递温暖?一个公共法律服务特色品牌的探索,仍在前行。

荣耀、坎坷与期许
2017年4月,在明律所5周年所庆暨“雷锋律师事务所”1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庆典以《法律在人心中的光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事业追求》为主题,司法部原研究室主任王公义,中国集体雷锋评委会原总干事何朝海等一众领导、法学界专家、学者受邀联袂出席。
“践行雷锋精神永不过时,如何在法律领域实现雷锋精神内涵的扩展,是法律人所孜孜以求的目标。”在会上,律所主任杨在明详细阐述了在明律所的建所理念,并就律所成立以来的工作成果作了汇报。他认为,相较于刑法和民法,行政法领域的特点就是为弱势群体服务,这与雷锋精神为百群众务的理念完全一致。也因此,在明律所自创立起,便确定了聚焦行政法服务的发展战略,并做好了面对各种挑战的准备。
站在社会转型期的时代风口,彼时,我国城镇化仍在飞速发展中,行政征收这一领域的法律服务市场刚度过了混沌的早期阶段,逐渐开始变得成熟起来。而这一切的变化,与杨在明等最早登上历史舞台的这批行政律师群体,有着密切的联系。
然而,在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临着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身处公权力与个体权利的漩涡中,行政律师们面对的是广大的弱势群体,常年奔波在全国各地的办案路上、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疏导情绪、在法治框架下协调多方诉求,在当时,不仅面临来自各方的误解、责难,甚至要时常面临人身危险,但他们都不畏惧。也因此,这份对百姓权益的守护、对正义与公平的捍卫,显得更加珍贵。诚如杨在明所说——“我们既然选择了维护老百姓的权益,就早已做好了承受各方面压力、委屈的充分准备,且绝不会因此有丝毫的退缩。”
在明律师践行雷锋的行动,亦得到了行业的认可。
“实践中,政府手握强大的行政权力,普通老百姓在与政府打交道时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司法部原研究室主任、著名法学家王公义评价说:“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老百姓的正当合法权益,在法律的框架内与政府形成事实上的博弈,从而最终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明律师的实践,是雷锋精神中扶弱济困的有力体现。”
著名法学家、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原名誉会长刘兆兴亦表示:“在明律师多年如一日,以实际行动阐释了‘法律就是权利的宣言’,是新时代法律人学雷锋做公益的典范与楷模。”

行政法治实践与大道之行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作为公法的行政法,自诞生起便以“控权”促平衡,有明显的权利救济色彩;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援助制度,在价值取向和服务对象方面,存在高度契合。一方面,两者都是国家为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提供的制度性支撑;另一方面,两者都蕴含社会责任,具有“服务人民”的公共属性。
这份“公”的信念,需要具体的践行者。其源头,可以追溯至2003年——中国行政法学泰斗应松年先生参与创办的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大道法援”),这是国内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专注于行政法援助的公益机构。在今天,以同时担任该中心理事的杨在明为纽带,将在明律所的600余名成员与大道法援联结在一起,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出自己的贡献。
在应松年教授、薛刚凌教授先后担任中心法人期间,在明律所始终与中心保持着密切的交流与沟通,让学界的理论积淀与实务界的田野实践形成了深度共振,实现了法治精神与雷锋精神的接续传递。
最为典型的表现是积极参与立法。杨在明曾直言不讳道——“在常年的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的实践当中,我们深深地懂得高层的立法与现实的实践有着诸多的脱节,因此一个良法、善法的参与和立定,对于广大老百姓有着重大的社会意义和高度的政治意义。”早在2010年,他便牵头成立了拆迁立法民间起草小组,带领40多位律师、先后经历5次专家论证会,最终形成的《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建议稿)》,多项内容出现在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自此,以杨在明为首的诸多在明律师,纷纷加入到关注立法、修法的队伍中,并在律所内部形成了“律师参与立法”的“文化”传统。迄今为止,在明律师已参与立法、修法研讨近百次。
十五年来,在明律所持续于行政法律实践中,深度理解机会平等、权利平等和规则平等。获评雷锋律所同年,在明律所联合开启创办“在鸣行政法治论坛”,邀请我国法学泰斗、法治三老之江平、郭道晖、李步云等参与,此后众多法律界专家学者及各界有识之士以案例研讨为基础,针对在明律师所提出的前沿问题、议案展开研究、提供意见和建议,推动律师参与立法进程;并借磨砺的经验,将公益从个案拓展至制度层面,高维探讨促进良法善治。
从最初的征收,到如今深度参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在这个过程中,雷锋精神内化为一种更直观的职业自觉——以专业能力守护公民合法权益,以法治方式推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行业先河与普惠价值
打上在明人的烙印,就好像天然联结了公益的属性。而这一属性,归根结底,是行政法治实践所赋予的。
“学雷锋,对于行政律师而言,不是简单的公益标签,而是面对案件涉及的巨大利益纠纷与其背后存在已久的众多深层次矛盾,依然能将‘为百姓服务’的初心融入职业血脉,让专业能力在社会种种纠葛的漩涡中,找到最坚实的落点。”在明律所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主任兼创始合伙人闫会东曾说。
如果说,2016年获评全国首家雷锋律所,标志着在明律所公益体系化建设的开端,那么专委会的成立,则意味着在明律所以专业赋能公益的成熟结合。2022年底,为更好地帮助律师提升专业水平,也为进一步反哺社会效益,在明律所成立了专委会,下设论坛研讨部、疑难案件研讨部、模拟法庭部等多个部门,以此对所内律师进行中台化建设与专业化管理。其中,还包括“公益法律服务部”和“普法活动部”两个颇具社会责任底色的特色部门。
在专委会的统筹下,这份社会责任被转化为一套扎实的日常机制。“我们接触的很多客户经济条件确实不好,但又确有委托需求,”专委会主任闫会东介绍,“为此,律所设立了专门的帮扶通道——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文书撰写、代理开庭。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我们会组织专业律师反复研讨,穷尽一切可能的解题思路,尽最大努力去化解纠纷,防止困难群众因征地及相关的法律问题陷入生活困境。”为了让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在刀刃上,律所还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把控办案成本,免除部分经济困难群体的差旅费用。

专委会公益法律服务部副主任许玉龙等律师代理过多起此类案件,他们时常奔赴偏远或交通不便的地区,为当地居民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如许玉龙曾到西榆林市榆阳区大河塔镇兰家峁村,为委托人代理案件。“很少有律师会来这种相对偏远的村镇办案,办的还是整个征收领域的疑难案件。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但相关法律缺失或滞后,导致对应的土地权属及其雪藏价值,成了新的社会难题。但我想帮委托人争取更多应有的权益,去更偏远的地方,打更‘便宜’的官司,感觉挺好的。”许玉龙说。
为了能将应松年先生参与制定的行政法律条文,在实践中转化为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实际行动,真正实现了应松年先生所期望的行政法“普惠价值”,闫会东将普法作为在明律所践行社会责任的另一片阵地。她表示,专委会下设的“普法活动部”与许多社区建立了常态化的合作,每年持续为社区群众提供普法宣传和公益咨询。近年来,在明律所持续于线下开办“百城行”普法活动,仅2023年受惠人数达80余万;在线上,律所通过《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等栏目及各类渠道进行普法,线上法律讲座累计观看人数突破1亿人次。此外,闫会东带领专委会,积极与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等组织合作,推动律所公益持续壮大;通过“咨询即公益”等配捐活动响应“大公益”理念,最大限度激活律所内部的力量参与,吸引更多人投身到法律公益的活动中来。

从社区讲堂到办案一线,从个案援助到源头治理,在明律师将专业深度与公益温度融为一体,用日复一日的行动,让雷锋精神的种子在法治的泥土里生根发芽。这种对“人”的关切,正是雷锋精神与法治精神共同的内核——法律的力量不仅在于定分止争,更在于让每一个普通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
雷锋精神从未尘封于历史,它正鲜活于当下,也必将延续至未来;而法治建设亦非一日之功,唯有以“钉钉子”的韧劲深耕不辍,才能让法治在岁月的长河里恒久流淌。站在全国首家“雷锋律师事务所”落地十周年的节点上,在明律所将继续秉持“大道之行”的初心,在行政法治的田野上深耕不辍。未来,这份来自百姓的信任与托付,将激励着在明律师以更扎实的专业能力、更温暖的服务姿态,奔赴下一个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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