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在明律师曾在《草原被占用建了光伏项目,占用面积都没查清就敢给答复?》
一文中介绍了谭程泽律师代理的内蒙古自治区某地7户村民申请查处光伏项目占用草场一案。这起案件在2026年新年伊始又有了新的进展。
旗林业和草原局基于此前旗政府所作的复议决定,对7户村民的申请重新作出了答复。那么,新作出的答复能否履行其法定查处职责呢?旗政府在新一轮复议审查后又会给出怎样的判断呢?

本案前情在前述推文中曾有详尽介绍,这里不再重复。在旗政府于2025年9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旗林草局对7户申请人的查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后,旗林草局在2025年10月作出了《关于对xxx“异地建设”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使用草原情况重新履行法定查处职责的答复》。
然而在这份新作出的《答复》中,旗林草局仍坚持对“实际占用草原”和“具体使用面积”做概念上的区分——“占用”需要对草原地类进行改变(如将草原转为建设用地),而“使用”则未改变草原地类。
按照旗林草局的调查,涉案光伏项目仅仅是“使用”天然牧草地1公顷多(折合20余亩),面积及四至界限都是清楚的,不存在“非法占用草原”的问题。
基于这种逻辑认知,旗林草局一番重新调查下来并未得出什么新的成果,所作“重新履责答复”在7户村民们看来“内容实质上并无不同,依法事实认定不清”。
2025年11月,委托人刘先生等7人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谭程泽律师指导下,再度向旗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旗林草局所作的《重新履责答复》,责令其依法重新履行法定查处职责,即对已实际发生的违法占用、破坏草原行为予以查处。

本案复议审查中,申请人刘先生等7户在听取意见程序中书面指出,光伏项目建设实质上就是占用草原,绝非单纯“使用”。
光伏板需要在草原上打深桩去固定,直接破坏地表的土壤结构。且光伏板会大面积遮挡阳光,致使其下的草场无法保障光照条件,而遮挡雨水的渗透也必然破坏草的生长基础,最终会导致植被退化甚至死亡……
委托人认为涉案项目铺设的光伏板区域面积至少在上千亩,而被申请人旗林草局却始终盯着其所认定的建筑用地区域进行调查、测绘,显然无法真正查清草原被占用的实际情况,所作“重新答复”仍然事实认定模糊不清。
此外,被申请人在复议审查中提供的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村委会签订的《使用草原用地协议》仅针对少量建筑用地对应的草原,实际上包括申请人享有承包经营权的草场在内的被占用草场未纳入任何补偿范围。且作出了补偿和占用行为是否合法完全是两回事。
同理,被申请人提供的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作出的“关于准予xx分布式光伏项目征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也仅针对20余亩的建筑用地区域草原,不能证明项目整体审批合规。
谭程泽律师也进一步指出,尽管被申请人在复议审理中还提供了测绘技术报告书、项目备案告知书、现场查验表及影像等其履行查处职责的证据,但这些证据无一例外的存在硬伤——均形成于2025年4月申请人申请查处之前,均不能作为证明被申请人履行法定查处职责的证据,也均无法证明当下涉案草场上的实际占用情形!
2026年1月22日,xx旗人民政府经审查作出x政行复决字〔2025〕10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被申请人旗林草局在第二轮答复中“关键事实认定模糊,所提供证据无一份能证实某公司实施项目后实际占用草原的面积”,所提交的大部分证据均非形成于其查处执法过程中,大部分证据都无证据效力,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据此,旗政府决定撤销被申请人旗林草局作出的《重新履行法定查处职责答复》,责令其在30日内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7名申请人重新作出答复。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光伏发电项目占地引发的纠纷,在明律师将持续关注本案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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