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而言,土地违法查处必须是实质性的调查和处置。简单地答复“已上报”不能等同于“已查处”,而“待政策出台再行处理”那更是没道理——乱占耕地建房明明是有现成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你还等个啥政策?
山东省d市周先生等12户村民的承包地十几年前就被村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给弄到手了,此后没几年土地就干脆改变用途全都建了房,除了每年每亩1000元的租金这地就和没了一样。
意识到被套路的村民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查处,可等到的答复却是该道路建设项目所涉的商铺等乱占耕地建房情形已上报至自然资源部,“待自然资源部出台处置政策后处理”……
12户村民在刘晓刚律师团队的徐东兵律师指导下向法院起诉。徐东兵律师明确指出,“已上报”不能视作已履职,乱占耕地建房该怎么办法律和政策早有明文规定,哪里用得着等待部里出台政策?“以拖待黄”怎么能叫履职?那只能叫不作为。
法院最终也支持原告村民们的诉请,将县自然资源局所作的答复依法撤销,并责令其限期重新调查处理。
请大家牢记,土地违法查处不能来虚的,光是调查了或者答复了都不行,必须是实质性地调查处理加上答复,能让咱老百姓看得到结果的,才算是过关。你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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