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亩还是就3亩?咱农民承包地的面积、位置和四至范围可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山西省吕梁市的贾先生自称在某村拥有13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025年才得知这土地已经被挂牌出让成了国有土地了,可自己却并未得到相应的补偿款。贾先生就此向县政府申请履行补偿职责,县政府竟不予任何答复。贾先生继而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市政府却并未支持他的诉求。
原来,按照市政府所采信的县里的说辞,贾先生在该村根本没有13亩土地,而是只有3亩多的承包地。贾先生所称的13亩并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和证书直接证明,其所依据的曾领取林木补偿款的《证明》中仅手写有10.2这一数字,却不能证明这一数字的实际意义,谁知道你的“10.2”是不是指的土地面积呢?
代理本案的李凤吉、吴雨晴律师则在诉讼中指出,贾先生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其在村里确有承包地,且确曾领取过林木补偿款。在此情形下,县政府应当依职权查明贾先生承包地的准确面积、位置和四至范围,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而本案中县政府却对此不予理睬,市政府也在未查清事实的前提下草率作出复议决定……
不出所料,晋中市中院一审判决撤销了市政府的复议决定,责令县政府依法作出答复。所谓“土地现状调查”,查的就是面积和位置。咱农民需要举证,征收方也不能闲着,查不清楚的就得接着查,而不能直接说咱没有。您说是不是这么个理?
请到「后台-用户-个人资料」中填写个人说明。
Copyright ©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2019459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