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上房屋的货币补偿每平米700元……这样的补偿标准在2025年即将落幕的当下仍然比比皆是,然而农民在村里盖个新房这点儿钱能够用吗?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所谓村里的房子本来就不值钱,重点在于其不同于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没有所谓“市场价值”,其补偿价值往往由“地钱+房钱”两部分确定,额外的奖励金通常数额低到可忽略不计。
那么,“房地分离”状态下的农房低补偿迷局将会持续到2026年吗?农民朋友们又该在面对现实的基础上如何理性破局呢?
让我们回到《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重新梳理一下法律对“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补偿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是这么说的: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通读上述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绝非是房钱和地钱的相加,其中“地”这部分更不应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去机械计算。
原因就在于,“土地补偿费”和“区片综合地价”这两个概念都是针对农用地的,并不应适用于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宅基地上。
故此,计算补偿价值若是简单采取房和地“相加”的做法,是极易压低补偿利益的。在这种计算模式下,农村常见的土木结构、砖木结构乃至于砖混结构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极低,几百元一平米的价值完全可能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补偿安置方案中。
那么农民该如何破解“房地分离”迷局下的补偿畸低呢?此时一些被征收人不免容易想到“房地一体”评估和补偿的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的确,根据590号令的规定,城市房屋的“市场价值”中即包含了其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地钱”在此时与“房钱”融为一体不可分割,甚至占据了补偿总值中极大的一部分。
但问题在于,通常而言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拆都无法“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最高法司法解释“第12条”很难在个案中被启用。
这里在明律师愿意冒着重复的风险再强调一遍“参照执行”的适用前提:
1. 集体土地上房屋所占用的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征收方并未依法同步对宅基地上房屋启动征收补偿程序,而是在集体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后若干年(实践中或可把握这一期限为征地批复两年的有效期内)才单独针对房屋启动征收;
这里突出的是征收方“延后征收房屋”的非程序正当性,即征收方对此情形的出现存在过错。
2. 待征收方对遗留下来的房屋启动征收时,房屋所在土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且已经属于国有土地;
简言之,“参照执行”的前提实质上是涉案土地已经是国有土地了,那么对此时仍屹立在原地的房屋进行征拆,显然应当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在不满足前述两点的案件中,哪怕宅基地上房屋在补偿或赔偿时涉案土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参照执行”仍是不能适用的,最高法及各地法院在相关争议裁判中基本持相同的观点。
那么“参照执行”的路走不通,被征收人还有何有效办法去提升补偿,从而尽量避开几百元一平米的较低补偿标准呢?在明律师提示大家以下3点:
一是要针对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及时提出意见、申请听证,在程序允许的地区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尝试直接针对方案或者其批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进而提起行政诉讼。
“方案”是个案中补偿安置标准的依据和来源,釜底抽薪是被征地农民争取主动权的最有利手段。打破“套子”,不做“套中人”,几百元一平米的补偿得到提升也就有了争取的空间。
二是要在补偿安置方式选择中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不执著于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某一种选项。
在许多案件中,不同的补偿方式会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几百元的补偿标准往往对应着提供安置房的选项。倘若我们不选择安置房,补偿标准或可适用货币补偿的上千元。
倾向于选房,这是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天然的选择。但具体到个案中“值不值”,则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能盲目去无脑选择。
三是一定要在评估环节多下功夫,争取有利于自己诉求的评估结果。几百元一平米的标准若不容易或者未来得及撼动,至少宅基地上房屋的评估价值仍是一个变量。
个案中,征收方往往由镇街甚至村集体出面去单方面委托评估机构出具所谓的“估价单”,目的在于“又便宜又好”地压低补偿。
那么被征地农民也完全能够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更加专业、全面的评估报告,在其后的司法审查中“以报告对报告”,争取形成分庭抗礼的局势,为自己对既有补偿标准的不认可增添筹码。
在明律师在2025年年终之时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能否有力地撼动补偿安置方案和各种地方性政策文件,有时在于我们能否调动尽可能多的“有生力量”参与到依法救济权利的过程中来。一户和十户就会有所区别,十户和一百户则更会有本质性的差异,至少在能否召开听证会这一程序上就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
如何破解“农村的房子不值钱”,却令咱农民陷入“越拆越穷”的困局,需要广大被征地农民和专业律师的精诚配合,在2026年不断为赢得真正的“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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