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李群杰团队李群杰、彭晓逸律师代理的乌兰察布梁先生履行征收补偿职责复议一案,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经审理后作出乌政行复决字〔202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察哈尔后翼右旗人民政府自收到复议决定起60日内,就申请人所有的案涉房屋因案涉高速公路施工受损事宜,组织施工单位、申请人重新协商补偿事宜,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受损程度及修复、补偿金额重新进行评估,并将协商结果、评估意见及后续救济途径书面告知申请人。委托人的权益得以初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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