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家拥有30年特许经营权的民营供热企业,为何在超低排放改造尚未完工之际,被政府以“临时接管”之名全面架空?资产从1.5亿元缩水至7703万元被低价竞买,超标的查封、虚假债务、刑事立案接踵而至,行政诉讼却因“会议纪要不可诉”被驳回——这一切究竟是依法行政的正当措施,还是法治底线的失守?

1、事实还原:从招商引资到“临时接管”再到“低价竞买”,一家民企的十二年沉浮
(1)企业背景:投资1.5亿,拥有30年特许经营权
2014年,为解决新城区供暖难题,某县人民政府与一家热能公司签订《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期限30年,并购买热源建设用地50年使用权。企业注册资本7000万元,累计投资1.5亿元,建成2台新型燃煤锅炉,供暖面积从最初不足5万平方米发展至近200万平方米,覆盖新城区8000余户、4万余名居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先后获得19项实用新型专利,是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两次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合计3130万元,燃煤锅炉环保节能技术国内领先。
(2)纠纷起源:超低排放改造期间,政府突然“临时接管”
2023年5月,企业启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计划于2024年12月底完工。2024年10月15日,因改造工程尚未完工,企业未能按期点火。住建局随即通知国企通过新老城区连通管道临时向新城区供热。2024年10月21日,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企业实施“临时接管”。住建局同日发出《临时接管通知书》,接管范围包括供热运营、收费、人事、财务等全部经营事项。
(3)接管后的系列操作:企业被全面架空
接管后,县政府及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另设账户收取暖气费,截至2025年10月共收取约3000万元;控制财务人员,扣押财务账册;关闭企业微信收费公众号78天;冻结企业及投资人全部银行账户;禁止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进入厂区;未经同意将43名员工社保强制转移至住建局账户;强制企业必须通过国企购热,价格定为35元/吉焦,而州发改委政府指导价仅为12元/吉焦,价差近3倍,仅75天替供期企业被要求承担高达1108万元的热源费。
(4)政府组建关联公司,挪用暖气费低价竞买企业核心资产
2025年4月临时接管期间,政府组建国企“某热力公司”,通过住建局临时账户将企业约1800万元暖气费转入该公司挪作竞买资金。2026年3月,该公司以7703万元低价独家竞买企业超1.5亿元资产。
(5)司法叠加:超标的查封、虚假债务与刑事立案
超标的查封:企业与某建筑集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仲裁裁决支付工程款2132万余元,企业已支付1068万元,剩余约1064万元。2024年10月21日接管同一天,案件恢复执行,法院查封企业工业用地、厂房、设备等全部核心资产。但在住建局临时账户及企业收费公众号有合计超1000万元资金足以偿还剩余本金的情况下,仍执意推进整体资产拍卖。
仅凭评估公司出具一纸“评估漏项说明”,确定企业核心资产评估价值9062万元(企业自述实际价值1.5亿元),远超执行标的额,构成严重超标的查封。两次拍卖起拍价从9062万元降至7703万元,均流拍。
*虚假诉讼与恶意扩大债务:临时接管期间,县政府动员债权人集中起诉,制造73起关联案件,人为虚增债务近1.4亿元。其中住建局将600万元煤款篡改为6000万元挂网;央企将1064万元工程款重复挂网虚增至近9000万元。法院在多份文书中自认“法院参与了临时接管”,承认“近期审理多起涉及原告公司的案件,可能存在预断或其他影响法院中立性或独立性审判情形”,并主动申请回避、报请提级管辖。
以刑事手段打击报复投资人:接管期间公安调取并扣押公司所有关联企业账本。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以“挪用资金案”“职务侵占罪”等刑事立案,强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罪名。政府非法收取暖气费却拒不支付2024年拖欠的66.5万元员工工资。2026年4月15日上级政府专班组介入调查的当天,县公安局又以“拒付劳动报酬罪”传唤法定代表人。
(6)行政诉讼受阻
法院以“会议纪要不可诉”驳回企业起诉,认为县政府作出的《会议纪要》系内部文件,未直接外化,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上级法院维持原裁定。企业认为,特许经营协议签约方为县政府,住建局无权接管,法院以程序理由回避实体审查,实质堵塞了司法救济渠道。
2、督查介入:信访制度成为民企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
企业反映问题两年,材料被层层转回“被投诉单位自己查自己”;五次信访督办都被转到县住建局归档。2026年4月15日,上级政府副州长带队赴事发县专项督查,这是企业维权两年多来首次迎来上级实质性介入。
结语:一份特许经营协议,见证了一家民企十二年的坚守;一份临时接管通知,让1.5亿元资产陷入拍卖困局;一份督查通知,带来了转机的希望。法律不能成为地方保护的工具,营商环境不能因“临时”二字而失去底线。企业的遭遇,不仅是一家企业的存亡问题,更是对当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集中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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