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纠纷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企业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厂房拆迁、招商引资纠纷、城中村改造、行政处罚、企业环保关停、棚户区改造、农村宅基地拆迁、矿产压覆、工程款纠纷、养殖场征收补偿等法律问题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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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金融借款实践中,债权人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往往会与多个担保人分别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在一定的决算期内和最高债权限额内,由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然而,当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具体的贷款合同时,出于各种原因,可能仅将部分最高额担保合同列入该贷款合同的担保条款,而未将其他已经生效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予以载明。 此时便产生了一个极具争议的法律问题:那些未被列入具体贷款合同担保条款的最高额担保人,是否仍需对该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往往以此为由主张免责,认为自身未被贷款合同列为担保人,即意味着债权人已经默示放弃了对自己的担保权利。但债权人的真实意思究竟为何?未将担保合同列入贷款合同的…
导读:在商业联营投资活动中,品牌方以“低门槛、高回报、一站式扶持”为卖点招募合伙人,投资者往往被美好的商业前景所吸引而投入资金。然而,当品牌方收取投资款后迟迟不履行约定义务——门店选址一拖再拖、开业承诺屡屡落空、经营信息模糊不清——投资者的合同目的便面临落空的现实风险。此时,投资者能否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协议并全额追回投资款?在品牌方试图以“已开设其他门店”“投资者系因收益不达预期而后悔”等理由进行抗辩时,法院又将如何认定违约事实并划分责任?更为重要的是,投资者为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能否一并获得支持? 1、案件核心事实与争议焦点梳理 本案的基本事实脉络如下:投资者经网络平台了解到某食品公司正在招募联…
导读: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当污染者的违法行为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且其原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存在明显缺陷时,人民法院除了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外,是否还可以责令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未经新的环评审批及配套环保设施验收合格之前,污染者能否恢复生产? 1、基本案情 某矿业公司在某省某县建设硫铁矿选矿项目,距离相邻省份某市一水库直线距离约2.6公里。该地区属喀斯特地貌山区,地下裂缝纵横,暗河较多。该选矿项目于2010年取得环评批复,2012年开工建设,2014年6月基本完成,但水污染防治设施等未建成。2014年8月,该矿业公司使用硫铁矿原矿、乙基钠黄药等物质进行违法生产,产生的废水、…
导读: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如何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全面履行了法定职责?当行政处罚决定包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的内容,相对人缴纳罚款后却长期未恢复植被,行政机关也未采取进一步督促或代履行措施,此时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构成怠于履职?人民法院在审查此类案件时,应当以何种标准认定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1、基本案情 2013年1月,某公司委托他人在国有林区内开挖公路,被当地林业局护林人员发现并制止。林业局接报后交由森林公安局查处。公安局经调查,于2013年2月向违法行为人送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认定,该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的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开挖公路,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3…
导读:在数字化时代,人脸识别技术广泛应用于身份验证、安全监控、移动支付等场景,人脸信息因其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成为最具价值的生物识别信息之一。然而,技术的便利也伴随着风险——一款伪装成“颜值检测”的手机软件,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悄窃取手机相册中的照片,包括人脸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敏感数据,并上传至云端。更令人震惊的是,行为人还将包含8100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社工库”分享至QQ群供群友免费下载。 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如何定性?利用黑客软件窃取的人脸信息是否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法院在判决中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1、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制作了一款具有非…
导读:一份以房抵债的《商品房内部合同》,一纸承诺真实有效的《承诺书》,历经两轮民事诉讼、多次上诉与再审申请,签约八年之后,抵偿的9个商铺共计295.02平方米的产权依然未能登记到债权人名下。商铺所在区域已有商户进驻经营,而抵债房的产权却仍在“等待条件成就”的法律迷局中徘徊。 1、以房抵债合同的签订 位于兰州市某区的西北建材家居城,是某商贸城的子项目。2017年1月17日,债权人靳某谦与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签订了5份《商品房内部购买合同》,共计9个铺面,面积合计295.02平方米,单价为12000元/㎡,总价款约354万元。付款方式明确为“替白银某商贸集团以房抵债”。交付…
导读:“拖了好几年的工程款终于有了定论,这下公司的资金周转和工人工资都有保障了。”拿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书,一家建设集团的法务负责人长舒了一口气。这场历时多年的工程款纠纷,在经过一审、二审、再审三道法律程序后,终于尘埃落定——项目的代建方需向施工方支付5959.44万元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工程完工却收不到钱:近六千万欠款成了“心病”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当年,一家建设集团通过公开招投标,承接了一个产业园区的道路、市政管网、商铺装饰等多个工程项目,签约对象是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而这家投资公司,则是由当地一家城市投资集团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项目的全部资金都由母公司城投集团提供。 按…
导读:一所九年制学校的300多名师生仍然挤在老旧教室里上课,冬天只能靠烧煤炉取暖。而本应在五年前就投入使用的新教学楼,主体工程早已完工,却至今无法启用。当年刚入学的一年级新生,在漫长的等待中已经迎来了毕业季,新楼依然空空荡荡。 这一切的根源,是一场持续多年的工程款纠纷。 2018年12月,一家建筑公司中标了这所学校的教学楼工程,合同造价945万元,约定工期为2019年11月。合同明确要求,校方应在签约后7日内支付30%的预付款,约283万元,并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后续款项。招标时,校方还出具了《资金承诺函》,注明“中央预算内投资580万元已全部到位”。 然而,工程启动后,承诺的预付款却迟迟不见踪影…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然而,甘肃省平凉市一所中学却与食堂经营者签订了长达40年的经营权转让合同。这一明显突破法律红线的操作,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隐情?当政策整改导致经营面积大幅缩减、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经营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40年经营权:合同埋下的隐患 2011年至2012年间,多位经营者与学校或其授权方签订协议,购得校园综合服务楼内商铺的长期经营权。其中,杨先生于2011年4月与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签订《学校综合服务楼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取得一层200平方米商铺的40年使用权,单价每平方米4800元,总价款96万元。兰先生于2012年出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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