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起历时十余年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埋下了民事纠纷的种子。从委托建设到政策调整,从核定投资到资金断流,从一审、二审到再审申请被驳回,再到检察机关民事监督申请——双方的对抗持续升级,矛盾愈演愈烈。面对这样一起既涉及民营企业数千万元工程款、又关乎地方政府公信力的重大疑难案件,检察院检察长主动包案,通过搭建沟通平台、精准研判争议焦点、协调多方力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为这起长达十二年的纠纷画上了句号。
大检察官包案究竟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在法律的框架内,检察机关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与民事交织的复杂矛盾?

1、纠纷缘起:棚改项目垫资建设,政策调整引发工程款拖欠
时间回溯至2012年。为响应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解决工矿区群众居住困难问题,宁夏某镇政府与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委托建设协议,将一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委托该公司垫资建设。双方约定:项目建成后由政府定价,该公司负责销售,销售款直接作为建设工程款。这种“垫资建设—销售回款”的模式,在当时是较为常见的政企合作方式。
2015年6月,因政策调整,该项目的全部房屋被划定为国有资产,收归县政府所有。原有的“销售抵工程款”模式无法继续执行。为此,镇政府与该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由镇政府直接向公司支付前期建设费用。2017年1月,双方核定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88亿元。镇政府陆续支付了1.337亿元后,因当地财政紧张,后续资金支付被暂缓。
2、诉讼拉锯:从一审二审到再审,双方对抗不断升级
2019年4%,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政府、镇政府共同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约5700万元。2021年12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县政府、镇政府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4600余万元。两级政府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9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23年9月,两级政府的再审申请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至此,该案在法律程序上已穷尽了审判阶段的救济途径。然而,两级政府仍未履行生效判决。2024年1月,县政府、镇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要求检察机关对生效判决进行监督。此时,距离2012年双方签订委托建设协议,已过去将近十二年。
3、大检察官包案:为何选择这起“硬骨头”案?
案件进入检察监督程序后,自治区检察院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案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时间跨度极长,自2012年签约至2024年申请监督,长达十二年,期间双方积怨已深;二是政府与企业之间长期缺乏有效沟通,对抗情绪激烈,简单作出监督决定(无论是支持还是不支持)都可能引发新的矛盾。
考虑到案件既涉及民营企业数千万元工程款的合法权益保护,又涉及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和财政承受能力,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衍生纠纷,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窦朝晖主动提出包案,亲自带领办案组推进矛盾化解。
这一选择并非偶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尤其是涉及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长期争议的案件,往往牵涉面广、敏感度高,普通办案模式难以有效协调各方利益。由检察长亲自包案,一方面可以调动更高级别的协调资源,另一方面也向当事人传递了检察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的信号,有利于增强双方的信任感和和解意愿。
4、争议焦点:3300万元的认定差距如何弥合?
办案组通过调阅卷宗、核实证据、与双方沟通,逐步梳理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总投资金额的认定。
两级政府认为,该工程系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应当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按照审计报告计算,政府应付金额与法院判决认定的数额相差高达3300余万元。而企业方面则坚持法院判决认定的数额,理由是企业急需资金清偿因该项目而背负的多笔关联债务,无法接受大幅减少工程款的结果。
双方各执一词,均不肯让步。政府方面希望协商降低金额并分期履行,企业方面则希望尽快按判决全额执行。表面上是数字之争,实则是政府财政压力与企业生存压力之间的直接碰撞。
5、和解之路:搭建沟通平台,消除对立情绪
面对僵局,办案组确定了“搭建沟通平台、逐步缩小分歧”的策略。在前期,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约见双方,让每一方都有充分表达诉求的机会。办案组尤其注重与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深入沟通,从法律规定、案件处理不当可能衍生的风险、长期诉讼对企业经营和政府信誉的双重损害等多个角度,循序渐进地释法说理,逐步引导双方消弭对立情绪,增强和解意愿。
为了确保和解协议的公平公正,办案组还做了大量调查核实工作。因该项目建设,企业已卷入多笔关联债务,办案组向企业和相关法院分别核实了该企业进入诉讼程序的全部债务情况,确保和解内容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将案件情况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汇报,协调法院也介入和解工作,推动双方在法院执行环节达成一致。
6、圆满结局:和解协议签订,执行工作稳步推进
2024年5月,在自治区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双方正式达成和解。和解协议既考虑了政府的实际财政承受能力,也保障了企业的合理工程款权益。目前,该案的和解执行工作正在进行中,历时十二年的纠纷终于走出诉讼泥潭,进入实质性解决阶段。
7、经验与启示:检察长包案的示范意义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为检察机关处理重大疑难民事监督案件提供了有益经验。
第一,检察长带头办理“硬骨头”案,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于久拖不决、双方对抗激烈的案件,检察长亲自包案可以整合更高级别的协调资源,推动案件突破瓶颈。
第二,检察机关在民事监督中不仅要“依法监督”,更要“能动化解”。对于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无争议的案件,依法作出监督决定即可;但对于涉及多方利益、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搭建和解平台,促成矛盾实质性化解,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第三,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是矛盾化解的根本保障。本案中,办案组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工作——核实债务、协调法院、汇报党委,每一步都严守法律底线,确保和解结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这起案件也再次证明:在法治的轨道上,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长期纠纷并非不可调和。关键在于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搭建有效的沟通桥梁,并以足够的耐心和专业精神,推动双方从“对抗”走向“对话”,从“诉讼”走向“和解”。大检察官包案促和解的实践,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工作中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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