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价1000万就能强制腾退?不是征地拆迁也不容许乱来!
“原告提出索要1000万元的腾退补偿需求,远远超出腾退补偿的事实逻辑……”在并非征地拆迁的集体土地腾退项目中,面对谈不拢的“硬骨头”,镇政府能否抛开法律不谈来个硬碰硬呢? 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马丽芬律师团队的刘羽茜、马丽芬律师在B市某区代理的案件中,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用地需腾退当事人流转所得的土地,结果地上物被一纸《告知书》下达后强制清除,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 那么,镇政府在答辩中将给出怎样的理由和说辞呢?仅凭《地上物清查登记表》和语焉不详的《告知书》,能否对涉案土地大肆清除呢? 【要价1000万惹祸上身?告知了就能强制清除?】 委托人张女士于2006年5月通过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