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老张在朱泾镇清泉路201号经营一家精密机械加工厂,整整十八年。车间里那台德国进口的五轴数控机床,是他当年抵押了房子贷款买的,厂里二十多个老师傅,就靠这台“宝贝”吃饭。今年春天,征收通知贴到了厂门口:因水上新村滨河公共绿地建设,厂房需整体搬迁。老张看着那张纸,手都在抖——厂房没了可以重建,可这台机床重达十五吨,当初安装时用了整整一周,请德国工程师调试花了二十万。要是搬不好,精度跑了,这机器就废了。他问征收办的小王:“设备搬迁的钱怎么算?停产期间工人工资谁发?”小王递过来一份文件:“张总,您先看看,设备搬迁费用是有的,但得按标准来。”老张翻着那几页纸,密密麻麻的数字,越看越糊涂——这“量化补偿”,到底怎么个量法?
老张的困惑,触及了企业拆迁中最复杂也最核心的命题:大型机器设备的拆卸、搬运及停产损失,究竟如何从“实物损失”转化为“法定补偿”?这绝非简单的“运费报销”,而是一套精密的分类评估体系。
首先,设备搬迁补偿的法定依据,明确包含在征收补偿范围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企业因征收获得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明确包含“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一条款构成设备搬迁补偿的核心法律基础。在实践中,设备搬迁补偿需依据设备性质分类处理:可搬迁设备与不可搬迁设备,适用完全不同的计算逻辑。
对于可搬迁设备,补偿范围覆盖拆卸、运输、安装调试全链条费用。这包括拆卸人工费、特种运输车辆租赁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搬迁导致的精度下降、良品率降低等隐性功能损耗。以上海金山区为例,企业可主张实物损失费与功能损失费两项。功能损失费的量化,通常需由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设备可搬迁性评估报告》,根据设备精密程度、使用年限、技术状况综合评定。浙江省允许在搬迁直接费用基础上增加15%-25%的功能损失补偿,精密仪器行业可取上限。
对于不可搬迁设备,即因搬迁即报废或技术淘汰的设备,需按“重置成新价”补偿。计算公式为:设备重置成新价 = 重置全价 × 成新率。重置全价指同类新设备当前市场采购价(含税及安装费),成新率依据设备使用年限、技术状况等由评估机构核定折旧率。例如老张那台五轴机床,若新机市价300万元,成新率评估为60%,则补偿额为180万元。此方法避免了企业因设备提前报废而承受额外损失。
其次,停产停业损失的量化,需结合“效益”与“期限”两个关键因素。
《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效益”的认定需依据纳税证明、银行流水、购销合同等证据,反映真实的营业利润。对于无法提供完整财务数据的企业,可参照同类地段同类行业平均利润率计算。
“停产停业期限”则指从实际停止经营到恢复经营的合理时间。工业企业搬迁涉及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调试,可能需要数月甚至一年。征收方若给出过短期限,企业有权要求专业机构出具《搬迁周期评估报告》作为谈判依据。
最后,权利救济的实操路径:当补偿方案与预期存在差距时,企业可通过三重法律程序主张权利:一是在征收部门选定评估机构阶段,要求共同委托设备专业评估机构,对初评结果不满的在10日内申请复核;二是向征收部门提交《补偿方案异议书》,请求召开三方协调会;三是对行政协调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重点主张评估方法违法或遗漏补偿项目。
结语:老张最终没有沉默。他请来原厂工程师出具了设备搬迁可行性报告,找了评估公司核算了重置成本,又让会计整理了近三年的纳税记录。在征收协调会上,他把这些材料一一摊开:“这台机床,搬迁要花35万,精度恢复可能损失20%,按300万原值算,就是60万。停产至少8个月,工人工资、厂房租金、订单违约,加起来又是80万。”征收办的人听完,沉默了很久。最终,补偿方案重新核定,老张拿到的钱,足够他在新厂区重新安家。机器设备不仅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更是生产能力的物质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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