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墙围挡”施工竟将被征收房屋团团包围后用门锁彻底锁住,这还让被征收人怎么住?所谓“围蔽施工”为确保安全,显然不能把事情干得这么过,不给咱被征收人留下一条出路……
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陈丽芳律师团队的李银磊律师在广东省d市代理的案件中,委托人的房屋就被征收方的施工围挡围了个水泄不通,而征收方却认为这是“施工所需,目的是确保安全”。
那么,高墙围挡逼迁能否单独起诉呢?法院将会对本案作出怎样的裁判呢?
委托人麦先生在广东省d市某镇某社区9号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2025年,涉案片区被纳入当地轨道交通建设征收范围内,管委会和镇政府同为征收实施单位。
2025年7月,委托人房屋周边被施工人员用施工挡板团团包围,且围挡中间的通道大门被用门锁锁住,涉案房屋的通行基本被阻,无法正常居住使用。
面对在征拆领域堪称“经典”逼迁手段的高墙围挡,麦先生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陈丽芳律师团队的李银磊律师指导下,向广东省d市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的封堵道路行为违法,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房屋的道路通行。

本案于2025年11月、2025年12月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依职权增加xx管委会为本案共同被告。
庭审中,二被告答辩称本案系施工单位某集团有限公司出于施工所需进行了施工场地的围蔽作业,目的在于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陈丽芳律师团队的李银磊律师则在质证和辩论中指出,涉案挡板围蔽和上锁行为已明显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43条的规定,名为“施工所需”实为逼迁所需,是征拆领域典型的行政违法。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而本案中征收方所采取的围蔽施工举措就属于法条中“等方式”中的一种,其性质与更为耳熟能详的“六断”逼迁如出一辙。二被告应当及时调整围挡范围,将施工围蔽对原告麦先生出行的影响降至最低,确保不对麦先生的正常居住生活产生损害。
2026年1月4日,广东省d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25)粤1971行初2170-2号《行政判决书》,认定二被告实施的围挡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明显不当,一审判决确认镇政府、xx管理委员会对原告麦先生9号房屋的围挡道路行为违法,责令其在15日内对围挡情形予以改正,保证麦先生的正常通行权利。

与此同时,法院还对同为陈丽芳律师团队的李银磊律师代理的镇政府对麦先生房屋停水停电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镇政府的停水、停电行为违法。
陈丽芳律师团队的李银磊律师通过本案要提示大家的是,“高墙围挡”和停水停电等逼迁一样,均可单独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但重在一个“快”字。只有足够高效准确,我们才有望将危机解除并重新掌控房屋和土地,而不至于只能在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后陷入相对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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