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85号),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华岭第五、大涡、大涡第一、大涡第二、大涡第三、大涡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795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大涡路(炭步工业园周边道路)。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华岭第五、大涡、大涡第一、大涡第二、大涡第三、大涡第四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华岭第五、大涡、大涡第一、大涡第二、大涡第三、大涡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7955公顷(其中耕地1.9236公顷),以上合计3.7955公顷集体土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10月28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8日,请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华岭第五、大涡、大涡第一、大涡第二、大涡第三、大涡第四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北街路2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8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企业厂房拆迁、国有土地征收、旧村改造、招商引资纠纷、城中村改造、行政处罚、企业环保关停、棚户区改造、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矿产压覆、工程款纠纷、水库滩涂征收拆迁、养殖场征收补偿不合理等法律问题。可以提前咨询在明律师,征收拆迁不吃亏!
Copyright ©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2019459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