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陈丽芳律师、黎光律师代理的委托人陆某某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撤销补偿安置决定书一案,经过调解,被告于2024年12月23日主动作出《撤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决定》,后委托人申请撤诉,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2024)浙 07 行初71号《行政裁定书》准许董某某撤回起诉。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初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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