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群体征收项目中,被征收人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征收补偿标准在不同区域、不同村组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是否合理合法?“同地同价”原则是否得到了贯彻?

1、区片综合地价制度下的地域差异
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区域有两类:一类区片补偿标准为区片价60400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为区片价40900元/亩。
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1:1比例构成。各地制定的当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此省级标准。在范围内,不同乡镇、不同村组之间确实存在补偿标准的地域差异,但这种差异是基于区片综合地价制度的法定差异,而非征收方随意设定的差异。
区片综合地价制度的正当性在于: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产值、区位条件等因素客观上存在差异,反映在土地价值上也应当有所区别,核心城区的土地价值自然高于偏远乡镇,区片地价差异正是这种区位差异的体现。
2、群体征收中补偿标准的统一适用
在群体征收中,同一区片内、同一征收项目内的补偿标准应当统一适用。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强调,必须依法规范有序做好土地征收各项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群体征收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同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当一致,补偿标准的适用应当统一。被征收人应当关注补偿标准在村之间是否统一适用,如发现存在不合理差异,应当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3、补偿标准差异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
群体征收中补偿标准的差异,需要区分合理差异与不合理差异。合理差异包括:区片等级差异导致的补偿标准差异(如一类区片与二类区片之间的差异);地类差异导致的补偿标准差异(如农用地与未利用地之间的差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品质差异导致的补偿差异;房屋结构、面积、成新度差异导致的补偿差异。
不合理差异包括:同一区片内、同一地类、同类附着物因村组不同而适用不同补偿标准;因被征收人是否签约而给予不同的补偿标准(“早签多奖、晚签少奖”的奖励性差异不属于补偿标准差异,但奖励金额不应过高,避免“低补偿、高奖励”的结构失衡);因被征收人是否“关系户”等不正当因素而产生的差别待遇。
被征收人应当警惕不合理差异,对发现的不公平待遇及时提出异议。同一征收项目内,认定标准应当适用于所有被征收人,不得因村组差异等与征收目的无关的因素而差别对待。
4、被征收人保障补偿标准公平性的实务建议
对于群体征收中的被征收人而言,保障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第一,确认所涉土地的区片归属是否正确。如果征收方将土地错误归入区片或适用更低标准,被征收人应当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按正确区片标准补偿。
第二,关注补偿标准在村之间是否统一适用。如发现不同村组适用不同标准,应当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第三,确认地类认定是否准确。如果长期实际用于养殖的滩涂被认定为未利用地,被征收人应当提出异议,要求按农用地标准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实际清点结果计算,不得因村组不同而差别对待。
第四,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内提出书面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组织听证。对补偿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群体拆迁项目中,征收补偿标准存在地域差异,但这种差异是基于区片综合地价制度的法定差异。区片综合地价制度的正当性在于反映不同区域土地价值的客观差异,同一区片内、同一征收项目内的补偿标准应当统一适用。群体征收中,被征收人应当关注补偿标准的统一适用情况,对不合理差异及时提出异议,确保自身在群体征收中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企业厂房拆迁、国有土地征收、旧村改造、招商引资纠纷、城中村改造、行政处罚、企业环保关停、棚户区改造、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矿产压覆、工程款纠纷、水库滩涂征收拆迁、养殖场征收补偿不合理等法律问题。可以提前咨询在明律师,征收拆迁不吃亏!
Copyright ©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2019459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