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张作元律师团队的卢恩光律师、马千慧律师代理的张某某等人诉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因巨各庄镇人民政府作出的相关答复中未向委托人公开征收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登记表等在内的政府信息,后经复议维持,委托人依法诉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2024)京0118行初23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撤销被告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人民政府作出的(2024)第2号-答复《申请答复告知书》中的第一、三、五项答复内容,并责令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内容重新作出处理;二、撤销被告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密政复决字[2024]27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三、驳回其他诉请。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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