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平米仓库被认定违建,法院竟称“复函”不予审查?审理观点不敢苟同!
在起诉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案件中,法院应当对被告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进而作出涉案决定应否撤销的裁判。 而日前在明律师在疑难案件研讨中探讨了这样一个案件:法院声称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作出的重要依据——规划部门复函不予审查。若当事人对复函不服则需单独起诉。 那么,规划部门出具给镇街或者城管执法部门的复函是否可诉呢?“无证即违建”的简单、直接认知又是否应在2025年的当下继续下去呢? 【上千平米仓库被按违建查,真的“无证即违建”吗?】 这起疑难案件的案情大致如下:委托人在上世纪90年代通过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取得某村集体土地上的仓库房屋,面积足有上千平米。但涉案仓库和该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