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1.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房屋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承担。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及补偿安置组织实施方面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具体来讲,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体现为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的支付等。
房屋拆迁有如下流程: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协商
通过协商达成安置协议,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4.拆迁并执行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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