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补偿款的分配如下:
1.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1)将土地补偿款在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分配,即所谓的平分钱、平分地。
(2)将土地补偿款分配给失地农户,即占谁地,分谁钱。
无论是哪种分配方式,如果被人认为土地补偿分配的不合理,或是遇到村委会私自截留安置补助费或是土地补偿费,那么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如果反映无果,则可以依法、理性的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利人所有,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不是必须分配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因此款可以不进行分配,但必须专款专用。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需要如下手续:
1.预征告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
2.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调查。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5.征地的审核、报批。提醒,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厅审核。
6.征地公告。
7.两公告后告知被征地农民的权利。
8.征地的批准和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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