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拆迁养殖场不赔偿,而是补偿。补偿标准是:
按照拆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支付土地补偿费;按照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支付场房补偿费;按照前三年均收入衡量停产停业损失乘以停产停业期限支付停产停业补偿费;按照搬迁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支付合理搬迁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支付安置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养殖场拆迁的法定流程和法律依据是:确定征地拆迁,签订补偿协议;落实人口以及安置工作,支付土地补偿费、养殖场房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牲畜补偿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交付土地实施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不服被征收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手续,申请行政复议;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交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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