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补偿款的分配、使用方案,要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确定。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个人分为三部分,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是按照房屋落户人数进行补偿。
2、承包方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3、按户口簿里的现有人口,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
4、现在进行的农村土地确权,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不但是户口本的现有人口,还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例: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称这是该部首次明确对农民房屋原则。该部在7月13日公开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表示,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
国土资源部称,农民住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为此,《通知》明确房屋拆迁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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