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拆置人能否要求补偿,需结合拆迁合法性、安置人资格及具体政策综合判断。下面分情形说明:
1.合法拆迁且符合安置条件:在因公共利益需要的合法拆迁中,若被安置人被明确列入拆迁安置协议,或为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共有人,或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合法居民,有权获得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有权获得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安置人作为被安置对象自然享有相应权益。
2.违法拆迁或不符合资格:若拆迁行为存在未依法审批、未给予合理补偿方案等违法情形,或安置人并非房屋合法产权人、非拆迁范围内居民等,可能无法获得补偿。例如,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安置资格的,可能被取消安置资格,无法主张补偿。
作为拆迁安置人,可通过以下步骤主张补偿:
1.确认自身安置资格:核对拆迁安置协议,确认是否被明确列为安置对象;通过村委会、居委会或拆迁办获取安置资格证明,明确自身在安置中的份额。例如:查看协议中“被安置人”栏是否有自己的名字,或向拆迁方索要资格认定文件。
2.与拆迁方协商补偿方案:明确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金额、过渡安置费、搬迁费等细节,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例如:若选择产权调换,需确认安置房屋的面积、区位、交付时间等。
3.保留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协商不成时,保存协议、沟通记录、资格证明等证据,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作为拆迁安置人不一定一定能要到补偿,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1.合法情形下有补偿:在因公共利益进行的合法拆迁中,若安置人符合资格(如产权人、协议列明的被安置人口等),有权获得补偿。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或产权调换(结算差价),还可能有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2.特殊情况无补偿:若拆迁行为违法(如未批先拆)、安置人资格不符(如非房屋产权人、虚假安置),或被拆迁房屋为违法建筑/超期临时建筑,通常无法获得补偿。例如:违法建筑在拆迁时不纳入补偿范围,自然无法要求补偿。
作为拆迁安置人若拿不到补偿,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与拆迁方协商沟通:主动联系拆迁方,要求书面说明拒付原因,协商补偿方案并签订书面协议。例如:若拆迁方以“资格存疑”为由拒付,可要求其出具资格认定依据,协商解决。
2.向相关部门投诉:向当地住建部门、拆迁办或信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说明情况并附上证据(协议、沟通记录等),要求介入调解。例如:向住建部门提交“关于XX项目拆迁补偿纠纷的投诉信”,请求督促拆迁方履行补偿义务。
3.法律途径维权:协商、投诉无果时,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补偿。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协议、资格证明、沟通记录等),法院会依法判决。
总之,作为拆迁安置人能否要补偿需看拆迁合法性及自身资格,合法且符合条件的有权获得补偿;若拿不到补偿,可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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