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公司种植的都是高价值的经济作物,不是普通的林木或者农作物,你按当地补偿办法里“一刀切”的青苗补偿标准给赔,那肯定不行,差得太多了!
梁红丽律师团队的贾燕丽律师代理的重庆市某实业公司的案件,人家公司租赁了将近300亩土地搞农业开发建设,其中150余亩规模化种植了枇杷、梨子、桂花、紫薇等高价值的经济作物。那么这些在法律上也叫“青苗”或者“其他地上附着物”,但是你不能给人家按普通的地上农作物,像玉米、大白菜这样的去算,那算下来肯定是太低了。
何况在这起案件中当地区政府未经法定程序就给强制清表了,而且在事前没有进行专业的测绘和评估,过错是非常明显的,也给当事企业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它仍然按照补偿办法里面25000元/亩的标准去国家赔偿,咱企业家肯定不能干。
结果在我们梁红丽律师团队的介入下,区政府迫于法院的判决重新组织各方进行了现场踏勘和测绘评估,利用了无人机航拍影像等高科技手段,再结合此前相邻地块征收时的青苗补偿标准,确定了每亩87000元的新的赔偿标准。仅此一项某公司的国家赔偿金额就提升了将近1000万元,这个在国家赔偿诉讼中无疑是非常好的效果。
所以大家一定要牢记,“一刀切”可不是“一把尺子量到底”,后者叫公平,前者就叫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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