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上海内环核心区,东昌新村的“合住户”是城市居住史上一类特殊的人群。一扇门内,两三户人家,共用厨卫,走道里堆满各家的杂物。他们不是产权意义上的“一户”,却在物理空间上被切割成若干独立的生活单元。征收公告贴出后,一个难题摆在了征收部门面前:这套房子按一套补偿,显然不公;按三套补偿,又于法无据。于是,“参照成套房屋比例补偿”成了争议的焦点。但居民们困惑的是:这个“比例”到底是多少?为什么政策文件里找不到明确的系数?
“合住户”的补偿难题,本质是“物权法定”与“居住事实”之间的张力。要厘清这一问题,需从法律定性、评估逻辑、政策演进三个层面切入。
第一,法律定性:合住户不是成套房屋,但也不是普通租赁户。
成套房屋的定义,在《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有明确技术标准:独立成套、独用厨卫、封闭单元。东昌新村的合住户显然不满足这一标准。因此,在法律文书的表述中,它们仍被归入“旧式里弄”“职工住宅”等大类,而非“成套住宅”。这是“不能参照成套房屋比例”的形式障碍。
但另一方面,合住户又显著区别于单纯的公房租赁户。他们大多持有独立的租赁凭证、户籍独立、水电煤气分户计量,且在长达数十年的居住史中,形成了事实上的“准独立居住单元”。完全按一套房屋补偿,将严重背离公平原则。
第二,为何没有明确系数?——立法技术的困境。
许多被征收人质疑:“既然承认合住户应多分,为什么不直接规定一个系数,比如1.5倍、2倍?”答案在于:合住户的形态千差万别。有的是一套两房住两家,面积均分;有的是过道隔出三间,大小悬殊;有的厨房共用但已加装独用设施。立法无法用一个统一的系数覆盖全部个案,因此,现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采取了“原则性规定+个案认定”的模式。
具体而言,评估机构在计算合住户补偿时,会采取“整体评估、份额分割”的方法:先按整幢房屋的建筑类型、面积、成新率等计算总补偿价值;然后根据各户实际居住面积、户籍人口、历史居住事实等因素,由征收部门组织调解,协商确定分割比例。若无法协商一致,则进入裁决程序,由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第三,司法实践中的参照逻辑。
虽然无成文系数,但上海各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已形成若干裁判规则:
——历史成因优先。若合住格局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福利分房,且长期被房管部门认可,应视为历史遗留问题,征收补偿时应保障各户的基本居住权。
——面积比例为主,人口因素为辅。在分割补偿总额时,原则上按各户独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配;若各户面积相近且人口差异悬殊,可适度向多人口家庭倾斜。
——不得低于“拆一还一”底线。无论如何分割,每户获得的补偿款应足以在同类地段购置一套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房屋。
第四,被征收人的维权策略。
面对“无明确系数”的现实,合住户不应消极等待“被分配”,而应主动参与补偿份额的界定过程。首先,尽早向征收基地提交各户独立的租赁凭证、户籍证明、水电缴费记录,固定“独立居住单元”的事实。其次,积极参与征收部门组织的家庭内部调解会,表达合理诉求。若调解失败导致补偿决定作出,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重点主张:征收部门未尽合理分割义务、未充分考量长期居住事实。
结语:东昌新村的合住户,是上海这座城市精细化治理的一面棱镜。他们的尴尬处境,折射出一个深刻的转型命题:当一套法定的房屋容纳了多户法定的人口,法律应当如何回应这种“事实上的分户”?没有明确系数,不是制度怠惰,而是立法者将最终的裁量权交给了个案中的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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