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盖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红印章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京政地字〔2025〕285号)张贴在桑元村的公告栏上,不满的情绪在村民中迅速蔓延。“补偿单价太低”、“安置房位置太偏”、“集体土地收益分配不透明”……零散的抱怨汇聚成集体的诉求。面对强大的行政主体,单个村民的力量犹如螳臂当车。
然而,法律赋予了被征地农民集体救济的权利。桑元村的村民们能否将分散的不满,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集体行动,通过行政复议等渠道形成合力,从而撼动那份看似不可更改的方案?
1、集体行动的法理基础与核心目标
村民对补偿方案的集体异议,并非“无理取闹”,而是行使法定权利的体现。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行政复议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寻求救济。集体行动的核心目标并非阻止公益性征收,而是追求程序上的正当性与实体上的公平性,即确保方案的制定过程公开民主、补偿标准符合“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法律原则。
2、形成合力的“三步走”战略:从散沙到磐石
要使集体不满转化为有效的法律合力,必须完成从情绪宣泄到组织化、专业化行动的升级。
第一步:建立合法、有序的集体议事与代表机制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党支部或符合法定人数的村民提议,召开正式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将讨论征地补偿方案作为核心议题。会议的目的是形成统一的集体意志和明确的修改诉求,而非简单的抱怨。
推选维权代表与监督小组:通过民主程序,推选5-7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公信力强、沟通能力好的村民作为集体维权代表。同时,可选举产生一个监督小组,负责资金管理、信息传达和监督代表履职。代表应获得村民会议明确的书面授权。
筹集共同维权基金:集体行动需要成本(如律师费、专家咨询费)。通过自愿原则筹集资金,并建立透明、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是行动可持续的物质保障。
第二步:聘请专业法律团队,进行诉求的法律“编码”
分散的诉求无法被法律程序有效接纳。必须聘请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协助完成以下工作:
诉求的归纳与法律化:将村民关于单价、安置、社保、留用地等各方面的意见,归纳提炼为几个明确、具体、有法律依据的诉求点。例如:“要求参照相邻XX项目市场评估价调整补偿标准”、“要求明确安置房产权性质及办理时限”、“要求公布集体补偿款总额及详细分配预案”。
证据的系统性收集:指导村民收集关键证据,如:能反映土地原产值和村民生活水平的资料;周边类似地块的市场交易价格信息;方案公告程序瑕疵的证据(如公告时间不足、位置不醒目);历史上村集体与开发区相关的协议、承诺等。
起草专业的法律文书:包括提交给管委会的《关于要求听证及修改补偿方案的联合意见书》,以及后续可能提交给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文书需事实清楚、诉求明确、引据得当。
第三步:精准运用法定程序,形成多层次压力
要求并参加听证会:在补偿方案公告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申请听证。这是最直接、最重要的博弈场合。维权代表和专业律师应在听证会上进行专业陈述,出示证据,公开质询,争取舆论关注和上级部门的重视。
提起集体行政复议:如果经沟通、听证后,管委会仍未对方案作出实质性修改,可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知道该方案后60日内),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或由过半数的被征地农户作为共同申请人,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请求可以是要求撤销该方案,或要求责令其重新制定。
寻求人大与政协的监督:同时,可以整理材料,通过本选区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以建议、提案或监督函的形式,将问题提交至权力机关,寻求体制内的监督与协调。
3、集体行动的法律边界与风险防范
集体维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严守“理性、合法、非暴力”的底线。
避免群体性事件:任何围堵、打砸等过激行为都会使合理诉求变味,导致维权者从法律上的有理方变为治安管理中的违法者。
警惕被不当利用:明确维权目标仅限于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平性,不涉及其他无关议题,防止被别有用心者利用。
保持信息透明与内部团结:代表应定期向村民通报进展,重大决策(如是否接受调解方案)应由村民会议集体决定,防止内部分裂和猜忌。
桑元村村民的集体维权之路,是公民意识在土地这一核心资产上的觉醒。它演示了如何将朴素的公平观念,转化为具有法律力量的专业行动。行政复议等渠道,正是为制衡行政权力、保护集体合法权益而设。合力的形成,不仅依赖于人数的叠加,更取决于组织化的程度、专业化的策略和理性克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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