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 需要,需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湖田村第四、第五股份合作经 济社、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金华第十五、第十六、新城庄、 祠堂第一、第二、大塘边第一、第二、第三、三多第五、第六、 第七、第八、门口岭第十一、第十二、禾塘第十三、第十四、中 和第九、第十、南安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 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政府储备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湖田村第 四、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金华第十 五、第十六、新城庄、祠堂第一、第二、大塘边第一、第二、第 三、三多第五、第六、第七、第八、门口岭第十一、第十二、禾 塘第十三、第十四、中和第九、第十、南安股份合作经济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3.0829 公顷(196.2435 亩)。
四、公告期限: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日。
五、工作安排:2025 年 6 月 24 日至 2025 年 9 月 24日,从 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 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 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 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 予补偿。 专此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5 年 6 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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