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张作元律师团队的卢恩光律师代理的王某某等9人诉封丘县人民政府、新乡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30日作出(2026)豫 07 行初 112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撤销封丘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封政办依申复〔2025〕1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二、撤销新乡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新政复决〔2025〕736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责令封丘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对王凤举、何海永、王喜宾、王铁江、胡彦锋、王保根、王兆祥、王喜臣、王凤乾的申请事项重新作出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初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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