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家拒绝参与工伤造假的小型工程公司,在举报同行提交虚假文书后,不仅未能得到公正对待,反而遭遇工程款拖欠、员工被“锁卡”驱离,企业濒临破产。四年来,公司负责人四度致信行政长官,案件在三大政府部门之间反复转介,最终却被以“证据不足”为由搁置。

1、工伤事故:事实清楚,见证人在场
2021年起,宁某焊接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宁某焊接公司”)承接了欧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欧某建设公司”)的三项工程及代工业务,包括NE/2015/02将蓝隧道项目、DC/2018/03项目及CV/2019/03桩头板安装焊接项目。欧某建设公司经理蔡某强曾口头承诺,代工业务每工支付1750元。
2022年6月13日下午3时许,宁某焊接公司员工温某富在NE/2015/02将蓝隧道出口拆卸模板时,被工字铁击中安全绳,从高处跌落受伤。事发时,项目顾问公司AECOM、总承建商及欧某建设公司的管理人员均在现场见证。欧某建设公司的管工驾车将伤者送医,总承建商的安全主任Simon全程陪同。
这起工伤事故的事实清楚、见证人明确,本应按照正常程序申报理赔。然而,后续的发展却完全偏离了正轨。
2、拒绝造假:以拖欠工程款为要挟,反遭报复
事发后,总承建商安全主任Simon于2022年7月16日提供两份《事故补偿同意书及责任解除协议书》,要求温某富签署,因内容不合理被拒绝。同年9月26日,Simon再次约见宁某焊接公司负责人薛某宁,要求签署与事实不符的文件,再次遭到拒绝。
在此期间,欧某建设公司经理蔡某强以80多万未付工程尾款为要挟,要求薛某宁劝说受伤员工撤销工伤申报。薛某宁明确拒绝后,欧某建设公司开始采取一系列报复行动。
第一步:递交虚假文书,篡改工伤事实
2022年10月,欧某建设公司向劳工处递交《雇员补偿条例》表格,在这份虚假文书中,工伤地点被从“将蓝隧道出口”篡改为“近将军澳至善街私人工程”;总承建商信息被替换为一家毫无关联的;关键事实“工字铁击中安全绳”被隐去,仅记录为“不慎跌倒”。同时,欧某建设公司还配套提交了标注“私人工程”的《建筑地盘意外之附加资料》,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造假链条。
2022年12月,薛某宁与温某富向劳工处指出造假行为并提交资料更改通知。欧某建设公司随后偷偷将工伤地点改回政府工地,但负责该项目的土木工程拓展署对此毫不知情。
第二步:拒付工程款,施压企业
此后,欧某建设公司开始拒付三项工程的工程款。2023年2月至5月,更是每天发邮件要求宁某焊接公司按时支付员工薪金,试图以资金压力逼迫其就范。此时,DC/2018/03项目已完成99%,CV/2019/03项目已完工,但宁某焊接公司却因工程款被拖欠,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巨大压力。
第三步:工地“锁卡”,驱离员工
2023年5月1日,薛某宁首次向行政长官办公室求助,案件被转介至土木工程拓展署。5月18日,DC/2018/03项目的承建商突然对宁某焊接公司的员工实施“锁卡”,禁止其进入污水处理厂工地。价值约7万港元的工具及材料至今无法取回。而就在同一天,总承建商却向劳工处承认“工伤发生于将蓝隧道工地”。
3、四年维权:四度求助,三部门转介,终以“证据不足”收场
2023年5月,蔡某强离开欧某建设公司,此举被指有避责嫌疑。5月29日,土木工程拓展署高级工程师李某龙到NE/2015/02地盘调查,但因欧某建设公司坚持“工伤发生于私人地盘”、蔡某强不配合,且工地日志无相关记录,调查未能取得进展。
2023年7月,土木工程拓展署仍称温某富工伤与NE/2015/02项目无关。同年10月,劳工处将案件转介警务处。2023年11月10日,薛某宁举报欧某建设公司“怀疑行使虚假文书”。警方经过一年半的调查,于2025年6月回复称“证据不足,暂不对任何人提出起诉”,同时表示“若有新资料可复核该案”,并对薛某宁的举报行为表示感谢。
值得注意的是,有信息显示欧某建设公司的负责人曾为警务人员。这一背景,也让外界对案件处理过程产生了更多关注与疑问。
在此期间,受伤员工温某富已于2023年6月获得赔偿并签署保密协议。宁某焊接公司因拒绝参与造假,成为唯一承受后果的一方。
2025年9月,薛某宁第四次致信行政长官办公室,提及此前三次求助均无实质进展。案件在劳工处、土木工程拓展署、警务处之间反复转介,却没有形成任何有效的联动调查。欧某建设公司未因造假行为受到任何追责,宁某焊接公司被拖欠的工程款仍未追回,企业已濒临破产。
截至2025年10月,劳工处重申“2023年已转介警方”,未进一步推动调查;土木工程拓展署仍维持“工伤与政府项目无关”的结论。四年维权,换来的是“转介死循环”和“证据不足”的结论。
4、核心追问:造假文书为何能通过监管?举报者为何反成受害者?
这起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远不止一家企业的生存危机。
第一,工伤造假文书为何能顺利通过监管流程?欧某建设公司向劳工处提交的表格,篡改了工伤地点、事故原因、总承建商等核心信息,却未被及时发现和拦截。监管环节的漏洞,让造假者有恃无恐。
第二,举报者为何反遭报复,且维权无门?宁某焊接公司拒绝参与造假、主动举报,换来的却是工程款被拖欠、员工被“锁卡”驱离。四度求助行政长官,案件在三个政府部门之间反复转介,却没有一个部门牵头进行联合核查。跨部门协作机制的缺失,导致案件久拖不决。
第三,“证据不足”的背后,是否尽到了调查义务?警方调查近两年后以“证据不足”结案,但工伤当日有AECOM、总承建商、欧某建设公司多名管理人员在场,有送医记录,有总承建商安全主任全程陪同。这些线索是否被充分核查?欧某建设公司提交的虚假文书上,签字、印章是否可以溯源?关键证人是否被传唤?
5、呼吁:打破“转介循环”,还中小企业一个公道
宁某焊接公司的遭遇,不仅是一家企业的悲剧,更是对工程领域法治秩序与营商环境的拷问。我们恳请相关部门:
一是打破“转介死循环”,建立跨部门联合核查机制,由牵头部门统筹劳工处、土木工程拓展署、警务处,对案件进行同步调查、信息共享、联动推进。
二是对欧某建设公司提交的虚假文书进行签章溯源,调取工伤当日的送医记录、工地监控录像,传唤AECOM、总承建商及欧某建设公司的在场管理人员,还原事件真相。
三是为宁某焊接公司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帮助企业渡过破产危机。同时,严肃追究工伤造假的法律责任,完善工程领域工伤申报与监管流程,让每一份工伤申报都经得起核查,让每一位举报者不必为正义付出代价。
四年维权,一家中小企业已走到绝境。但比一家企业生死更重要的,是法治的尊严与市场的公平。愿相关部门正视问题、主动作为,让真相大白,让公正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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