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下10余年的别墅拆完补偿利益得归村集体?胡闹!
咱委托人10多年前花60万元从当时的房主手里购得的别墅,到整村改造时村集体站出来要钱了,这咱也能答应?那是不可能的。 史先生和周女士在2006年从当时的房主秦先生手中购得一幢200平米面积的别墅,一住就是十余年。2023年别墅所在社区整村改造,好好的房子就被当地综合执法局给违法强制拆除了,而补偿利益却不足30万元。 正在两人因补偿太低而闹心时,村集体竟一纸诉状将原房主秦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20多年前其与秦先生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书》无效,并将补偿利益判归村集体所有。 村集体的意思是别墅所占土地是村里的宅基地,宅基地依法不得向外村人转让,且别墅也未依法确权登记颁证,故所涉买卖行为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