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委托人10多年前花60万元从当时的房主手里购得的别墅,到整村改造时村集体站出来要钱了,这咱也能答应?那是不可能的。

史先生和周女士在2006年从当时的房主秦先生手中购得一幢200平米面积的别墅,一住就是十余年。2023年别墅所在社区整村改造,好好的房子就被当地综合执法局给违法强制拆除了,而补偿利益却不足30万元。
正在两人因补偿太低而闹心时,村集体竟一纸诉状将原房主秦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20多年前其与秦先生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书》无效,并将补偿利益判归村集体所有。
村集体的意思是别墅所占土地是村里的宅基地,宅基地依法不得向外村人转让,且别墅也未依法确权登记颁证,故所涉买卖行为都是无效的。
咱们的杨素丽、杨小燕律师介入后很快查明涉案土地早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就已由当时的土地管理局代转为国有,且在2024年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网上拍卖出让。据此,涉案土地早已是国有建设用地,村集体根本和土地没有一丁点儿关系,其主张分得补偿利益显然是见利忘义,将诚实信用原则撕得粉碎。
就这样,原告村集体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二位委托人的拆迁补偿利益也算是守住了。村里买房咱还是得谨慎再谨慎,哪怕它叫“社区居委会”也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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