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后,土地的补偿款应该补给土地的所有权人(原承包户或村委会)
我国大部分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一般由承包人承包和耕种。在国家建设和城市发展过程中,有时需要征用承包土地。
征地后,土地的补偿款应该补给土地的所有权人(原承包户或村委会)根据《》二十六条
1、 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
4、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5、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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