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违建被强拆没有补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无权主张。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属于违章建筑的有以下情况:
1.没有得到批准或者许可,就私自进行规划和建造的建筑;
2.经过了批准但私自改变建筑许可证上规定的类型的建筑;
3.通过不法手段骗取了有关部门建筑审批文件而建成的建筑;
4.把短期建筑用作了长期性的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违建的实际情况,最有效的举报方法有:
1.涉及农村违建的,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投诉并可以要求强制拆除。
2.如违章建筑在城市的,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者规划局进行投诉。
如果投诉部门接到投诉后不处理,则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举报,或者向国土资源的上一级部门举报,还可以拨打城建服务热线12319进行电话举报,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得到解决,举报人可采用网络媒体的方式引起舆论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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