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款中的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发放给被征地的农民,土地补偿费则发放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费用。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投诉的部门如下:
1.当事人首先可以到当地县级政府投诉;
2.如果当地县级政府没有解决的,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3.如果当事人是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但一定要相关,由法院作出判决。
提醒,农村赔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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