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投诉在7天内给结果。
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1.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2.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找法网提醒您,工商投诉后工商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2.法院、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3.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五)未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工商投诉后可以调解。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
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等单位代为调解。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进行调解,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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