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土地征收中,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是被征收农民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区片综合地价是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法定依据,其标准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被征收人能获得多少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这就意味着征地补偿标准并非一成不变。
在土地征收实践中,区片综合地价适用最新标准还面临着新旧标准衔接、具体项目启动时间认定以及区片综合地价2026年更新成果等实际操作问题。如果征收补偿方案公告之日适用的标准已经执行超过三年,或者在新标准公布后补偿协议尚未签订,被征收人能否要求适用更新的、更高的补偿标准?

1、区片综合地价的法律性质:三年一调是法定要求
区片综合地价是《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征地补偿核心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确保征地补偿标准能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相应调整,避免被征地农民因标准滞后而承受不应有的损失。
现行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全国为2023年版,适用省级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版,3年一调)及市县房屋/附着物/青苗细化标准,2026年继续执行省级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版)。基准地价的更新,直接影响到各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具体标准。如果征收补偿方案中适用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超过三年未更新,或者更新的标准已在项目启动后发布,被征收人有权就此提出异议。
2、新旧标准衔接的实践规则与适用时间节点
征地补偿中新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衔接,是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的环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则,补偿标准的确定通常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为准;征收补偿费用应按照项目用地获批时点的执行标准测算。实际操作中,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补偿协议签订之前,新标准公布且高于旧标准,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按新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征地补偿,应当参照地区最新的基准地价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成果。社会公众可通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查询最新地价标准。被征收人可先行在官网核实适用的区片等级和补偿标准。若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公示的补偿标准高于项目方案公告中所列金额,被征收人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纠正。
对于区片综合地价适用错误的情形,被征收人有权通过法定途径寻求纠正。对新旧标准衔接不明确或存在适用争议的项目,被征收人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文件,核实补偿方案所适用标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标准执行错误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被征收人的权利保障策略
在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要确保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得到正确执行,应当采取以下策略:
第一,主动查询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收人应当通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适用于本项目的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了解标准的有效期限和具体数额。
第二,核对补偿方案中的区片综合地价版本和数字。被征收人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中列明的区片综合地价与官网公布的最新标准进行逐项核对,确认版本是否在有效期内、适用标准是否合理、面积折算是否准确。如果发现标准偏低或适用错误,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第三,在新标准公布后及时主张权利。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补偿协议签订之前,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发布且高于旧标准,被征收人应依照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补偿金额,并在协议未签订时要求重新签订。
第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关键文件。被征收人可以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公开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文件、适用标准、调整依据等信息,以核查补偿方案所适用标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结语: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依法有权要求适用最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一次,被征收人应当主动查询核对,对补偿方案中适用标准偏低或版本过时的情形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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