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大象新闻披露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下辖的同江市85个行政村的上百万亩集体土地自1996年起被当地政府变更为国有土地,堂而皇之的下发文件收取了土地租赁费。村民们推测一年光地租就能收取上亿元。
然而根据村民们申请信息公开获得的答复可知,涉案土地从未被批准征收为国有,其性质仍然是农村集体土地。而当地政府面对老百姓的质疑则讳莫如深,声称“资料保密,不能提供”……
仅凭现有的媒体报道,这起案件仍可谓疑点重重,事实不十分清晰明确。但有3件事却是无比清楚明白的,在明律师现在就可以告诉咱广大村民:
1.县级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足以证明涉案土地系集体土地性质,同江市有关人员“一直都是国有土地”的说法明显与事实不符;
2.未经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依法批准,县级政府根本无权将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
3.多年来依据当地的“红头文件”收取的地租到底是什么钱,有没有合法的收费依据,是不是乱收费甚至对农民群众土地权益的严重侵害,这无疑需要当地政府站出来交代清楚。
已经消灭了多少年的地租竟然还在收,仅此一点就完全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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