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上海奉贤,南桥镇。老赵在张翁庙村有一亩承包地,种了几年菜,嫌累,干脆盖了两间平房,开起了小卖部。说是“小卖部”,其实也就是卖卖烟酒饮料,给过路的工人提供方便。十几年下来,从没人说不行。2025年7月,征收公告贴出来:新城02单元住宅用地获批征收,7166平方米土地,全是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老赵的小卖部就在红线里。他去找征收办,对方一看:“这是承包地,没审批手续,属于违建,不补偿。”老赵急了:“我开了十几年,村里人都知道,怎么就不补偿?”
老赵的问题,是无数“农用地上的无证商铺”主人的共同困惑。地是承包的,房是自己盖的,生意是实打实做的,拆迁时,真的就一分不值吗?
1、农用地上的建筑,法律性质是什么?
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原则:农用地的用途是农业,不是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老赵在承包地上盖房,确实属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但这是否意味着房子就是“违建”、一分不值?不一定。法律对“历史形成”的建筑有专门的容忍尺度。
奉贤区2025年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明确: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另行公告。老赵的小卖部属于“非居住房屋”,虽然不在本次公告的直接处理范围内,但后续会有专项方案。
2、三类情形,可能拿到补偿
根据上海征收实践,农用地上的无证建筑能否补偿,主要看三个维度:
第一类:历史形成,持续存在。如果房屋建于1990年以前,且一直存在、从未被处罚,可按“历史遗留合法建筑”处理,参照合法建筑补偿。
第二类:经村集体同意,有实际投入。如果当年盖房时,村里口头同意或默许,且有证据证明(比如村干部的证言、当年的会议记录),可按“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争取部分补偿。
第三类:长期经营,有证有照。如果房屋虽无产权,但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经营地点与房屋地址一致,可按“非居住房屋”处理,争取装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
老赵的小卖部开了十几年,如果有营业执照、有纳税记录,就属于第三类,有机会争取补偿。
3、补偿项目:能争取哪些钱?
如果老赵的“无证商铺”被认定可以补偿,能拿到哪些钱?
第一,地上附着物补偿。老赵盖的房子、装修的投入,属于地上附着物,按重置成新评估。虽然地是集体的,但房子是个人投的钱,这部分补偿应该归老赵。
第二,停产停业损失。老赵的小卖部如果持续经营,因拆迁导致关门,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纳税记录证明经营事实。
第三,搬迁补助。货物搬迁、设备拆除,也有相应补助。
4、如何举证:证明“我不是偷盖的”
老赵要争取补偿,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房子不是“偷盖的”,而是“历史形成”的。
第一,时间证据。如果能找到当年盖房时的照片、证人,证明房子建了很久,没被处罚过,就是有利证据。
第二,许可证据。哪怕是一张村委会的”同意建房”证明、当年的会议记录,都能证明建房行为曾获默许。
第三,经营证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进货单、老照片,证明房屋一直用于经营,不是违建窝棚。
第四,投入证据。盖房时的建材采购单、付款凭证;装修时的合同、发票,证明自己的实际投入。
5、程序权利:别错过30天异议期
奉贤区公告明确,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老赵虽然不是产权人,但作为“实际权利人”,完全有资格提意见。
如果多数村民认为补偿方案不合理,还可以申请听证。听证会上,老赵可以当面陈述自己的情况,争取公平对待。
结语:奉贤南桥,张翁庙村。老赵的小卖部最终还是拆了,但他没有空手离开——凭着十几年的营业执照和一沓进货单,征收方最终认定他的房子属于“历史形成经营性建筑”,补偿了装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加起来八万多块。
农用地上的无证商铺,不是“违建”两个字就能一棍子打死的。法律对历史、对事实、对老百姓的实际投入,从来不是铁板一块。关键是你能不能拿出证据、敢不敢开口主张。当征收的推土机驶过承包地,愿每一个像老赵一样的小店主,都能拿到自己该拿的那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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